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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农民日报报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超30万家

2025-01-27 10:55 农民日报

刘海波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乐明凯

春节临近,产自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的瓦仓大米凭借其独特的品质,在三峡等地区持续走俏。瓦仓大米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汪宗平介绍,瓦仓米虽好吃,但曾一度不温不火,关键在于家家户户种水稻各管各的,规模产量小,没形成品牌。合作社通过积极探索“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的主体融合发展模式,构建了粮油产业从农技农资服务、基地种植、烘干储藏、加工到批发销售的完整链条。

瓦仓大米的成功正是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一个缩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产品稳产保供的主力军,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目前,湖北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超过30万家。湖北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配套扶持政策文件,形成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强大合力。

随着合作社经营业务日益多元化、复杂化,迫切需要借助更高水平的财务管理来实现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湖北省积极推进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取得显著成效。湖北省出台《关于促进湖北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意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多项指导文件,明确财务管理规范标准;全省12个县市承担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80%以上合作社实现财务规范管理,年报公示率超80%;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近20万人次,建立1125名辅导员的辅导员队伍,92%的县市辅导工作涉及财务会计规范指导。

实践中,湖北省探索了多种财务规范管理模式:制度约束型如秭归县、枝江市出台县级财务管理制度;农合联支持型如夷陵区、大冶市农合联提供财务代理等多项服务;软件推广型如宜昌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管理系统”;档案建设型如阳新县指导合作社按产业类型建立内控、财务等管理档案;“中心+辅导员制度”覆盖全省25个县市。这些措施有效提升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性和效率,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湖北培育了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29家,下一步,要通过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建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推进各类主体合作等形式全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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