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探索村级组织“政经分离” 激发集体发展活力
秭归县自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思路,选取29个村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从村级组织职责、资产、财务管理入手,实施村社事务分离、资产分管、财务分设“三分离”,探索“政经离”改革,破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不明确,统一经营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发展效能不高等难题,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立新机制、注入新动能。
一、主要做法
(一)事务分离,理顺组织架构。一方面,明确“各方事务”。构建起村党组织核心引领,村(居)民委员会专司社会管理和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三大主责),村集体经济组织主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成员的“一主两翼”组织架构。另一方面,激发“各方活力”。研究出台“一揽子”激励政策,在财政预算保障村“两委”干部的基本报酬和村级运转经费的基础上,对村集体经营收益稳定保持在5万元以上的村,对村干部实行创收奖励,改革试点村中2023年度兑现集体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的村达到23个,占比75.86%,涉及村干部127人,兑现奖励114.36万元。
(二)资产分管,推动权属归位。清产核资明底数,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分类建立管理台账。29个试点村清理的农村集体资产总额3.73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0.81亿元,非经营性资产2.92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62.13万亩。程序方案明步骤。确定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制定方案、权属划转、资产分管、平台管理”等权属划转程序。按照来源和性质的不同拟定资产分割方案,经民主决策程序后实施。管护利用明责任。两个组织分别对划转资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变更,运用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登记管理,各自承担管护、利用和安全责任,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经营性资产资源承担保值增值和盘活增效职责。
(三)财务分设,做实独立经营。按照《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文件要求,县上对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在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系统进行了赋码登记,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指导各集体经济组织刻制公章,开设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与村(居)民委员会银行存款账户分设,独立核算。明确两个组织各自收支范围和适用会计制度,细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集体资源开发利用等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成本和收益核算,采取会计委托代理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管理。
二、改革成效
通过实施“三分离”改革,秭归县厘清了组织关系,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让成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步入健康、良性的运行轨道,为全县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拓展改革成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出有效路径,推动基层治理全域共进。
(一)促进“三资”规范管理。将公益服务支出由财政保障,有效打破了基层自治、集体经济、公共管理服务之间的“尴尬捆绑”,同时运用“三资”管理和产权交易两大系统,规范村级收支行为,有效防止农村“小微腐败”行为发生。近年来,全县公开招标项目477个,涉及11592.06万元。
(二)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改革试点村在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上先行先试,在全县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2023年,全县167个村集体经营总收益(扣除经营性支出)达到4328.21万元,村均25.92万元,全部超过10万元,其中过20万元的村达111个、过50万元的村达17个。成功探索山区发展集体经济路径,有效激活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三)促进乡村和谐善治。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三资”,开展经营活动,村(居)民委员会集中精力开展公益事业服务,两类村级组织都能放开手脚集中精力履行职责,实现共赢。全县超过70%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带头规模经营、提供配套服务、延伸产业链条等方式带动群众增收,创建了9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68个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各级清廉村居典型村、2035个幸福村落,农村矛盾纠纷发生率逐年降低,化解成功率达99.1%,群众的满意度逐年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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