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25年,全省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及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打造新时代“鱼米之乡”、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贡献经管力量、提供动力支撑。
一、深化农村承包地制度改革
(一)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丹江口市等7个县市区探索整县试点,在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等10个乡镇开展整镇试点,在非整县、整镇试点的其他县市区各选择1个村开展整村试点,实现市、州、县试点全覆盖。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移交进馆,规范延包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探索依规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提供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解决突出矛盾,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严格机动地和新增耕地管理。
(二)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贯彻落实《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要求,坚守政策底线,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落实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审核审批和风险防范制度,推进市、县、乡制定审批子项办事指南,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各地通过发布流转价格指数、实物计租等方式,推动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稳妥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试点,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深化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制定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开展城中村“三清四建”专项行动,促进城中村经济稳健发展。出台关于集体土地上闲置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地修订完善农村集体财务、资产资源管理等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范会计科目设置,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完善会计委托代理工作人员职业化管理。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制度,强化农村审计人员培训,依法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或参与设立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监管。深入实施“5115”工程,持续推进清廉村居建设。
(四)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优化交易流程、健全交易制度,支持武汉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所与各市县开展合作,做实乡镇服务站点,健全覆盖省市县乡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委员会作用,开展定期检查和动态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阳光,确保市场规范运行。探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信用价值贷款试点。
(五)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实施扶持行动,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发展途径,探索村村联合、村企合作等运营方式,持续推进“强村贷”,盘活利用新增集体资产资源,强化人、地、钱等要素支撑,久久为功发展富民产业,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村级债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组织开展第二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宣传推介活动,总结推广谷城县堰河村等先进典型经验,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三、完善农业经营体系
(六)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行动,精准培育壮大多元服务主体,创新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和辐射范围,持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增强带动农户能力。规范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做好突出问题整改。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主体,聚焦产业链关键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建设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面向小农户等经营主体提供综合性服务,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迭代升级。围绕农业生产全过程,建立覆盖全省主要粮油茶果作物以及畜牧、水产行业的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支持各地以地方特色作物为重点制定地方性服务标准,年底前发布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系列规范。
四、提升综合保障支撑能力
(七)强化政策支撑。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组建起草专班,开展专题研究,推动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意见、二轮延包具体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省级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出台,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做好《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准备工作。聚焦工作重点、社会热点和民生痛点,开展农村经营管理领域重要问题调研,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和政策完善。
(八)强化信息保障。持续推广应用“湖北数字农经平台”,完善系统数据信息,发挥平台数据效能。推进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平台数字化建设,完善承包合同日常变更机制,定期更新全省承包合同数据库,使用湖北省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农业农村部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平台数据对接。继续推广应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引导流转双方规范签订流转合同,推进流转合同网签信息备案。管好用好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规范平台记账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产“数字管理+动态监管+全域覆盖”的智慧监管体系。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规范开展资产清查、统计年报、会计记账、监测预警等工作,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九)强化氛围营造。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聚焦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跟踪调研、总结提炼,突出时效性、针对性,积极撰写报送政务信息。发挥新闻媒体及厅门户网站“农村经营管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清廉村居”等专栏作用,积极收集总结、宣传推介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典型经验,及时公开、解读重要改革政策文件和措施,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十)强化风险防控。保持历史耐心,把住政策底线红线,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进一步完善“群众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加强调解仲裁员培训,顺应“两法”衔接,提升仲裁能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年度纠纷调处率达到95%。全面贯彻实施《信访工作条例》,开展农村经营管理领域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应对社会舆情,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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