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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动物源性(猪类)饲料原料安全监管的通知

2018-11-13 14:58 省饲料办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委):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18〕3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动物源性(猪类)饲料原料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监管

(一)严禁猪血制品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来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省份的猪血。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省份以畜牧部门适时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督促猪血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详细的原料进货和成品销售台账,台账要能够全面反映猪血产地及供货商、猪血制品销售的详细信息,确保原料和产品可追溯。

(三)加强对猪血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每2周由市县饲料管理部门对我省猪血制品生产企业的成品进行抽样,送省动物疫病控制预防中心检测。

二、加强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动物源性(猪类)饲料原料的管理

(一)所有饲料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64号公告,在全国疫情没有解除前,暂停以猪血制品为原料生产猪饲料。

(二)加强猪肉、骨及其加工产品饲料原料管理。所有饲料生产企业严禁采购、使用来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省份的猪骨、猪骨粉、骨胶、猪骨髓、明胶、猪肉、猪肉粉、猪肉骨粉酸化骨粉、脱胶骨粉生产猪饲料。

(三)督导饲料企业加强生产线清洗。要求共线生产水产饲料和畜禽饲料的饲料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生产线清洗制度,加强清洗料管理,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三、其他要求

我省周边部分省份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非洲猪瘟面临的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坚决落实好省领导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和协同作战意识,大力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压实饲料生产企业主体防控责任,严防非洲猪瘟流入饲料产品、流向养殖环节。

各地监管情况和重要信息请及时报省饲料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876982。

 

   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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