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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的通知(鄂绿办〔2019〕7号)

2019-07-15 11:08 省绿办

鄂绿办〔2019〕7号

关于开展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绿办:

为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强化绿色食品获证主体用标意识,打造绿色食品整体形象,提升绿色食品品牌认知度,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的通知》(中绿标〔2019103号)要求与安排,现决定启动湖北省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组织要求。此次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以市州为单位组织落实。市州绿办按要求对辖区内绿色食品企业用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可与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合并进行。此前已完成年检的绿色食品企业,应进行绿色食品用标情况专题调查。

二、时间安排。摸底调查:各地应及时组织绿色食品企业用标情况摸底调查,对不规范企业或产品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2019930日前将摸底调查总结、用标情况登记表、汇总表(见附件)、整改验收报告等上报省办。绿博会参展产品专题检查2019年绿色食品博览会参展产品确定后,各地应及时对产品进行用标情况专题检查,督促不规范用标企业进行整改,杜绝不规范用标产品参加绿博会。

三、工作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绿色食品产品规范用标重要性,高度重视标识使用监管工作。日常管理中,加强对企业规范用标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上报省办。

在标识规范使用行动中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省办联系。

人:陈永芳

联系电话:02787660911

    箱:402128028@qq.com

 

附件:

1、表一:          市(州)绿色食品未用标产品登记表

表二:       市(州)绿色食品产品用标情况登记表

表三: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情况调查汇总表

    2、《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的通知》(中绿标〔2019103号)

 

 

 

湖北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20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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