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严格执行 “十不准”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经管局(办):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各级经管干部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 “十不准”纪律要求。
一、不准参与涉黑涉恶行为。
二、不准知情不报隐瞒线索。
三、不准有案不查推诿扯皮。
四、不准打听案情通风报信。
五、不准泄露案件文件资料。
六、不准私自会见涉案人员。
七、不准私藏撕毁举报信件。
八、不准游说说情干扰办案。
九、不准私自发布案件信息。
十、不准充当“保护伞”。
一、要主动抓。经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利用“三会一课”就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集中学习和党员教育,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宣传扫黑除恶政策,引导党员干部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二、要自觉抓。广大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带头宣传和执行各项纪律要求,亲力亲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力以赴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三、要深入抓。各级经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把经管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特别是在清产核资、“三资”清理、惠农政策落实、村干部离任审计等方面要紧密结合,深入抓、抓深入,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以实际行动彰显经管部门的积极贡献。
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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