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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05-02 08:45 农合办财务科

鄂农合办字〔2018〕4号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关于开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经管)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29号)和《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18﹞30号)的要求,现就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承担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项目和省级财政项目的市、州、县(市、区)均要开展自评工作。

(一)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

1.评价对象。2017年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项目。

2.评价方式。填写《XX县(市、区)中央财政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1),撰写2017年度中央财政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

3.承担中央财政绩效目标任务指标详见附件5。

(二)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1.评价对象。2017年省级财政农民合作社体系建设项目。

2.评价方式。填写绩效自评表《XX县(市、区)省级财政农民合作社体系建设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3),撰写2017年度省级专项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

3.承担省级财政农民合作社体系建设县市名单详见附件6。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保证评价工作质量。

1.各县(市、区)农业(经管)部门是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绩效自评佐证材料要装订成册,单位自留备查。

2.各县(市、区)农业(经管)部门应根据资金落实实际情况填报中央和省级财政绩效自评表及报告。

(二)把握时间节点,提高绩效评价时效。

各县(市、区)农业(经管)部门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及报告(附件1、2)及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表及报告(附件3、4)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盖章后于4月20日前上报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邮箱(hbsyzzx@126.com),纸质档文件邮寄至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农业厅事业大楼22楼2217室)。

联系人: 周远莅 孙乔

联系电话:027-87668202 027-87667457

附件:

1.XX县(市、区)中央财政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

2.XX县(市、区)中央财政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

民合作社)专项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3.XX县(市、区)省级财政农民合作社体系建设专项绩

效目标自评表

4.XX县(市、区)省级财政农民合作社体系建设专项2017 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5.中央财政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专项绩效目标分解表

6.省级财政农民合作社体系建设专项县市名单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附件1

××县(市、区)中央财政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农民合作社)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7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

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包括结转结余)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附件2

××县(市、区)中央财政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农民合作社)专项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三、综合评价结论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3

××县(市、区)省级财政农民合作社体系建设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7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省级财政农民合作社体系建设

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包括结转结余)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发展数量与上年底比不少于5%

社会效益指标

合作社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附件4

××县(市、区)省级财政农民合作社体系建设专项

2017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三、综合评价结论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五、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5

中央财政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

专项绩效目标分解表

序号

县(市、区)

数量指标(支持合作社数量)

质量指标(合作社级别)

社会效益指标

1

武汉市

2

东西湖区

3

不少于3个国家级示范社

财政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及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式

3

汉南区

1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

4

洪山区

1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

5

江夏区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6

蔡甸区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7

新洲区

2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个1联社

8

黄陂区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9

黄石市

10

大冶市

3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社

11

阳新县

2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社

12

十堰市

13

张湾区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14

茅箭区

3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15

郧阳区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16

丹江口市

4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2个联合社

17

郧西县

1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

18

竹山县

1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

19

竹溪县

2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20

房县

2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财政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及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式

21

荆州市

22

沙市区

2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23

荆州区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24

江陵县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25

松滋市

1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

26

公安县

1

不少于1个联合社

27

石首市

1

不少于1个联合社

28

监利县

4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2个联合社

29

洪湖市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30

宜昌市

31

点军区

2

不少于2个省级示范社

32

夷陵区

5

不少于5个国家级示范社

33

宜都市

2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34

枝江市

3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35

当阳市

2

不少于2个联合社

36

远安县

3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37

兴山县

2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38

秭归县

3

不少于2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39

长阳县

3

不少于3个国家级示范社

40

五峰县

2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41

襄阳市

42

高新区

1

1个省级示范社

43

襄城区

1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

44

樊城区

1

不少于1个联合社

财政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及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式

45

襄州区

3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1联合社

46

老河口市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47

枣阳市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48

宜城市

1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

49

南漳县

3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1联合社

50

谷城县

2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1联合社

51

保康县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52

鄂州市

53

鄂城区

1

1个国家级示范社

54

梁子湖区

1

1个国家级示范社

55

华容区

2

2个国家级示范社

56

荆门市

57

屈家岭区

1

1个国家级示范社

58

漳河新区

2

2个国家级示范社

59

掇刀区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60

东宝区

2

不少于2个联合社

61

钟祥市

4

不少于4个国家级示范社

62

京山县

4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2联合社

63

沙洋县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64

孝感市

65

孝南区

5

不少于3个国家级示范社2个联合社

66

孝昌县

2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67

大悟县

2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财政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及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式

68

安陆市

3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69

云梦县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70

应城市

2

不少于2个联合社

71

汉川市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72

黄冈市

73

龙感湖

1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

74

黄州区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75

团风县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76

红安县

1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

77

麻城市

4

不少于4个国家级示范社

78

罗田县

2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79

英山县

3

不少于3个国家级示范社

80

浠水县

3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1联合社

81

蕲春县

3

不少于3个国家级示范社

82

武穴市

3

不少于3个国家级示范社

83

黄梅县

3

不少于3个国家级示范社

84

咸宁市

85

咸安区

2

不少于2个联合社

86

嘉鱼县

2

不少于2个联合社

87

赤壁市

2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88

通城县

3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89

崇阳县

2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1个联合社

90

通山县

1

不少于1个联合社

91

恩施州

财政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及农民合作社发展方式

92

恩施市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93

建始县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94

巴东县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95

利川市

4

不少于4个国家级示范社

96

宣恩县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97

咸丰县

3

不少于3个国家级示范社

98

来凤县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99

鹤峰县

2

不少于2个国家级示范社

100

随州市

101

曾都区

3

不少于3个国家级示范社

102

广水市

4

不少于4个国家级示范社

103

随县

4

不少于4个国家级示范社

104

仙桃市

4

不少于4个国家级示范社

105

天门市

7

不少于6个国家级1个联合社示范社

106

潜江市

4

不少于4个国家级示范社

107

神农架林区

1

不少于1个国家级示范社

附件6 (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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