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释义》的通知
鄂农合办函〔2018〕3号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
关于组织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释义》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农业(经管)局(委、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农民合作社法重点修改了不适应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需要的规定,明确保障农民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完善和丰富农民合作社的服务类型,确立了联合社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增强法律条文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全省各级农业(经管)部门干部及农民合作社从业人员准确理解法律规定,保证法律的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农业部组织编写,并委托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编辑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释义》一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法的背景、总体思路、精神实质等逐条进行了明确的释义。该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主要领导担任主编,由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起草、审查工作的有关同志参与编写,是各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的最佳学习资料。
为做好湖北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工作,各地农业(经管)部门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释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及培训班的基本教材,组织农民合作社行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释义》学习,积极营造学习贯彻和顺利实施的良好氛围,确保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现面向全省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释义》征订信息。请有意向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释义》的市州,尽快汇总当地征订需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释义》征订单(见附件),并直接与发行单位联系订购。
发行单位联系人:耿淑梅 袁丽娜
联系电话:010-57258080、84815841(带传真)
省农合办协调联系人:吴志鹏
联系电话:027-87876918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释义》征
订单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释义》征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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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所需订购的册数填写在《订购回执单》上,并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出版社,可书到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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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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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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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接收电子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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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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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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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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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释义 |
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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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附新旧条文对照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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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30册以下,按定价的10%收取邮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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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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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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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汇款方式
户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支行
帐号:11001071600056040867-0002(切勿遗漏“-”符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丽娜、刘卫
联系电话:010—57258080、57200301、15801485782
传真电话:010—84815841
电子邮箱:mzfz2015@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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