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省县(市、区)“三农”发展 综合考评工作全面启动
201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工作,已连续组织了8个年度的考评,很好地发挥了强化“三农”工作责任、营造重农强农浓厚氛围的“指挥棒”作用。
目前,2018年度考评工作已全面启动,考评对象仍为农业比重大的80个县(市、区)。继续对综合排名居前10位和进位居前10位的县(市、区),以省委、省政府文件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并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通报考评综合排位结果。进位奖仍按分段分配表扬名额的办法进行考评,分段及各段表扬名额分配为:上年度考评排名居11-20位的10个县(市、区)为一段,分配表扬名额2个;上年度考评排名居21-40位、41-60位的每20个县(市、区)各为一段,每段各分配表扬名额3个;上年度考评排名居61-80位的20个县(市、区)为一段,分配表扬名额2个。如某段没有进位或进位的县(市、区)达不到分配表扬名额时,多出的表扬名额移至进位多、幅度大的考评段。
为更好地发挥考评指标的导向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的落实,按照保持连续性、体现创新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等,在征求省直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今年考评指标作了调整和修订。
其中,增加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农村‘厕所革命’完成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完成率、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5项指标;将“社会治安群众满意度、信访案件办结率、耕种收农机综合作业率、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固定宽带普及率及升降幅度”6项指标,分别调整优化为“群众安全感、信访事项按期办理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及湿地保护、固定和移动宽带普及率及升降幅度”。因机构改革,调整了5家考评责任单位。
通过修订,2018年度全省县(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共六大类35项(附后)。
2018年度全省县(市、区)“三农”发展
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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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数据采集单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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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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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增加值 |
省统计局 |
按“总量”“增长率”两项各占50%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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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国家统计局湖北 调查总队 |
按“总量”、“增长率”两项的合理比例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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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保护与粮食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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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粮食产量 |
省统计局 |
按“总产量”“亩产量”“总产增长率”“人均产量”四项的合理比例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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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 |
省自然资源厅 |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就可获得该指标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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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
省水利厅 |
按“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数值”“年度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实际增长值”两项各占50%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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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结果(由原省委农工部调整) |
省农业农村厅 |
根据自查评分和监测评价两项得分,采取不同权重进行汇总,计算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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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调整优化指标) |
省农业农村厅 |
单个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的计算方式为耕、种、收各环节机械化水平按4:3:3加权平均得出,再按统计要求分类汇总计算得出相应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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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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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 |
省统计局 |
按“总产值”“增长率”的合理比例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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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特色农业产值比重 |
省统计局 |
特色农业产值之和/农业总产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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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在县域范围内抽检的合格农产品样品数量占抽检农产品样品总数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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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村市场主体发展水平(由原省工商局调整)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按“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四项各自总数和增长率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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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完成率(新增指标)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市、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完成的村(组)数/县(市、区)域内纳入产权制度改革范围的村(组)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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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
省农业农村厅 |
按“集体经济年经营收益过10万元村比重”“集体经济收入年增长率”两项各占50%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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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农村电商发展水平 |
省商务厅 |
按“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销售额增长率”两项的合理比例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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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民生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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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县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
省教育厅 |
县(市、区)财政教育支出/县(市、区)财政总支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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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新增指标) |
省民政厅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已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总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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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缴费率 |
省人社厅 |
考评区域考评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期末实际缴费人数/(考评区域考评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数+考评区域考评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增领取待遇人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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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四好农村路”建设 |
省交通运输厅 |
按“县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率”“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率”“农村客运发展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行政村通客车率保持100%”“20户以上通组公路建设完成率”四项合理比例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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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出生人口性别比 |
省卫生健康委 |
1、2018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于110的县(市、区)不扣分;2、2018年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10的县(市、区),达到按“六普”出生性别比数值超过107部分每年下降10%的目标值或者比去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的不扣分,未达到目标值或比去年上升的,每高一个点扣分数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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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县级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到位率 |
省水利厅 |
武汉、鄂州所辖区以及天门、仙桃、潜江等地按农村总人口不低于人均3元/年的标准落实维修养护资金,其他县(市、区)按人均2元/年的标准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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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新增指标)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标数/乡镇(街道)机构数+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标数/村(社区)机构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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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减贫任务完成率 |
省扶贫办 |
完成年度任务情况百分率达100%以上,就可获得该指标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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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担到位率(由省民政厅调整) |
省应急管理厅 |
地方财政分担资金实际到位数/地方财政分担资金应到位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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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农村气象防灾体系建设 |
省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得分为“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乡镇覆盖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乡镇覆盖率”“县(市、区)财政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投资占比年增长率”3项指标的平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得分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村村响喇叭覆盖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视频道覆盖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转播纳入网格化管理覆盖率”3项指标的平均,以上两项指标各占50%计算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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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固定、移动宽带普及率及升降幅度(调整优化指标) |
省通信管理局 |
按“固定宽带普及率及升降幅度”、“移动宽带普及率及升降幅度”两项各占50%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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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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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污水处理水平 |
省住建厅 |
按“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两项合理比例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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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乡村保洁机制建设水平 |
省住建厅 |
按“行政村环境保洁员配备率 ”“乡镇垃圾转运中心覆盖率”两项合理比例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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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农村“厕所革命”完成率(新增指标) |
省农业农村厅 |
综合考虑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制度措施是否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情况、改厕计划完成率、资金落实情况,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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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调整优化指标)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市、区)配置有污染治理设施规模养殖场(小区)数(个)/县(市、区)规模养殖场(小区)总数(个)×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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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和湿地保护(调整优化指标) |
省林业局 |
按“森林覆盖率”“蓄积量”“湿地保护”三项合理比例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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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生态村创建率 |
省生态环境厅 |
[国家级生态村个数+省级生态村个数+市(州)级生态村个数+县(市、区)级生态村个数]/全县行政村总数(同村被多级别命名的不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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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农村新型清洁能源用户比重 |
省农业农村厅 |
(上年农村新型清洁能源用户+当年净增户数)/全省适用安装推广清洁能源农户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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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村党建与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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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新增指标) |
省委组织部 |
综合考虑中央和省委集中巡视、定期督查督导中发现的涉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问题,县(市、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在省级及以上作经验交流或受表彰情况,平时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调研掌握的正反两方面清单,按照一定权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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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信访事项按期办理率(调整优化指标) |
省信访局 |
信访事项按期办理数/信访事项发生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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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群众安全感(调整优化指标,由原省综治办调整) |
省委政法委 |
委托第三方以实地面访或电话问卷的形式开展。 |
备 注:与2017年度考评指标体系相比,新增加5项,调整优化6项,因机构改革考评责任单位调整5家;各指标的指标含义、考评依据、计算方法由指标数据采集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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