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省大豆品种审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充分发挥好品种审定对品种创新的引领作用,根据《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棉花大豆专业委员会对大豆品种审定标准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湖北省大豆品种审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8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陈蔡隽 电话:027-87394440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58号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科
邮编:430070
电子邮箱:hbpzglk@163.com
附件:湖北省大豆品种审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一、基本条件
1.通过转基因检测,并符合相关要求。
2.普通型大豆品种两年区试平均粗脂肪和粗蛋白质含量之和不低于60.00%。
3.大豆花叶病毒病:室内接种大豆花叶病毒后,普通型和鲜食型大豆品种对弱致病流行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对强致病流行株系抗性级别达到感病及以上。
4.大豆炭疽病:鲜食型大豆品种室内接种大豆炭疽病菌,抗性级别达到感病及以上。
5.品种生育期比对照品种晚熟不超过7天。
6.其他性状与对照品种相当。
二、分类品种条件
符合基本要求条件,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审定:
1.高产稳产品种:两年区试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3%以上,且每年区试产量不低于对照,增产点比率≥60%。
2.高蛋白品种:每年区试粗蛋白含量≥45.0%,产量比对照减产≤1%,且减产≤1%的试点比率≥50%;两年区试平均粗蛋白质含量≥47.0%,平均产量比对照减产≤3%,且减产≤3%的试点比率≥50%。
3.高油品种:每年区试粗脂肪含量≥21.5%,产量不低于对照,增产点比率≥50%。
4.绿色品种:籽粒型品种对大豆花叶病毒病所鉴定株系之一的抗性级别优于对照品种2个等级及以上。每年区试产量不低于对照,且增产点比率≥50%。
5.鲜食品种:口感香甜柔糯,标准二粒荚荚宽1.3cm以上,荚长5.0cm以上,每公斤标准荚数不多于360个,每年区试产量不低于同类对照;或者每公斤标准荚数不多于400个,每年区试产量比同类对照增产3%以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