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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15 17:02 厅科教处

鄂农202228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北省乡村振兴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陈鹏宇,电话:027-87661052

省财政厅农业处罗俊,电话:027-67818574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

202289

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

项目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产业是基础,人才是关键。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落实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坚持严格准入、系统培育、配套支持、示范引领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方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推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产业强省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围绕实施强县工程,聚焦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从2022年起,省级计划每年培育1000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连续实施5年,力争培育5000省级以上乡村产业振兴头雁,示范带动培育各级各类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20万人以上。

2022省级重点培育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头雁”人才,计划举办头雁人才培训班13期,其中,举办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培训班10每条链举办1每期培训80人(详见附件1培训800举办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培训班(综合班)3期,培训200(有关方案另行通知)。各地结合实际,培育市、县级“头雁”人才。

三、组织实施

(一)精准遴选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口碑良好,有奉献和进取精神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

2.重点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进行培育。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规模种养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股份制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优先纳入培育对象。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二)严格执行遴选程序

遴选培育对象,应通过个人申请、县级推荐、市级甄选、省级审核、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确定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

1.个人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按照1:1.5的比例将各产业链培育指标分配到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详见附件2);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可直接组织遴选,也可将培育指标细化落实到所辖各县市区,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州分配的指标,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申报人员一般应从本地“头雁”人才数据库中产生。申报人员在详细了解培育要求的前提下,按产业链类别所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参训人员申报表》(附件3),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县级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按照产业链分类向市州农业农村报送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参训人员申报表》《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参训人员汇总表》(附件4

3.省市甄选。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人选进行甄选排序,并于831日前,按产业链类别分别将《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参训人员申报表》和《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参训人员汇总表》报至省农业农村厅产业链联系处室(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产业链联系处室(单位)负责各地申报的培育对象进行审核,确保培育对象选得准、立得住。

4.部级备案。培育对象审核确定后,省农业农村厅产业链联系处室(单位)会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培育对象信息录入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选择优质培育机构

面向全国选择优质的涉农高等院校承担“头雁”培育任务。培育机构须建立“头雁”项目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项目负责人,组建优质教学管理团队。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培育需求和考核评价情况,对培育机构动态调整。

(四)组织实施系统培育

培育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各培育机构视疫情管控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原则上集中授课时间202211月底前完成。

1.定制化培育。针对人才不同类型,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培育机构设置相应的培训课程和教学计划。培训要坚持理论基础与实践育人相结合,重点培养家国情怀与提升国际视野相结合,培训内容涵盖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模块课程设计要体现针对性、实用性、引领性。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灵活选择集中或分段完成。依托培育机构线上学习资源、平台,开展线上课程学习,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培训方式可选择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等形式,突出案例教学,实战演练。

2.体验式培育。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培育机构遴选省内外优质创新企业基地、企业家协会、联合会、企业沙龙等优势资源,将培育工作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通过实地参访高端企业,开展案例分析、企业诊断等方式,促进培育对象深度体验、深入学习。组织引导培育对象互访互学、交流经验、加强合作、融合发展,共同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

3.孵化型培育。培育机构要积极对接专家学者、校友会、企业家协会等,引导专家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方式,为“头雁”提供帮扶服务。条件成熟,可设立院士专家——‘头雁工作站。引导“头雁”扩大视野、开阔眼界、畅通信息,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提升协同发展能力,引领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四、综合支持

(一)落实财政支持。培育经费由财政和学员共同承担财政每人补助2万元分两期拨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经费,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部分。个人承担3000元(在报到时缴纳给培育机构,培育机构可用于补助学员往返交通生活费开支或建立奖学金制度调动学员参训积极性)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机构(或培育示范基地、实训基地)开展“头雁”培育全过程支出主要用于教材采购、资料印刷、场地租赁、食宿、培训期间交通费、教师授课、教学用具、课件制作、案例教学、实训耗材、现场观摩、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二)强化产业扶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头雁”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统筹使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渔业发展补助、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产业政策,积极支持“头雁”发展壮大。

(三)创新金融支持。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邮储银行和省农担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素质农民融资担保服务的通知》(鄂农函〔2021217号)要求,加大“头雁”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信贷投放、税费减免、金融保险、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惠。积极融入国家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行动,对乡村产业带头人及其相关经办人员加强培训指导,全面收集信贷需求,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开辟绿色通道,采用多种渠道,以多种形式,在多个平台开展宣传,扩大信贷直通车服务覆盖面。

(四)完善激励措施。各地要积极推动完善面向“头雁”的社保、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在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重点培育将“头雁”先进典型按程序纳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百名优秀学员、全国“十佳农民”、湖北省十佳农民等各类评先表彰,以及村“两委”班子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对象,支持其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探索与城市人才“身份认同、待遇趋同、晋升等同”的有效实现途径,让“头雁”有成就感、荣誉感。

(五)做好跟踪服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培育机构建立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创业支持、定期回访跟踪服务机制,跟踪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头雁”提供在线学习和信息推送等服务每名头雁”,原则上都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对接,及时了解和帮助“头雁”解决创业中的难题及时掌握他们生产经营及带动作用发挥情况,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持续加强指导促进“头雁”健康发展。

(六)强化示范带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引导“头雁”联农带农、兴农富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直接带动。支持“头雁”带领周边农民学技术、学管理、闯市场,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就业、入社合作、入股经营、购买服务、组织实施集体经济项目等方式,带动农民共同参与生产经营,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抱团发展。

2.服务拉动。鼓励“头雁”发挥自身优势资源,为小农户提供生产托管、技术指导、防灾减灾、产品营销、融资增信等服务,建立资源共用共享机制,提升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抵抗风险水平,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3.辐射联动。支持“头雁”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等合作交流平台,搭建数据信息等资源共享平台,带动完善社会化服务等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延长产业链条,创建共同品牌,在更大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乡村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建立“头雁”培育工作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积极争取各级组织、妇联、教育、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等党委和政府部门的重视支持,整合各方面资源、集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头雁”的支持力度,确保“头雁”培育取得实效。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统筹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考核评价;推动将“头雁”人才培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与涉农项目与资金安排挂钩。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头雁”人才的遴选推荐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培育取得实效。

(二)加强项目监管。省农业农村厅按培训进度拨付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率、培育任务完成率、在线评价率参训学员满意度。同时,督促培育机构合理安排培训进度,确保培训质量。对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培育机构,责令其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参与下一年度培育工作。培育机构要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部门、学员、第三方机构三维立体式评价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培育机构学员培育效果进行考核评价。由学员对培育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由农业农村部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育工作综合评价。通过多维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优化培育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培育机构要积极总结提炼“头雁”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讲好“头雁”故事,遴选推介优秀学员、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评选精品课程、优质教材和受欢迎培训机构,及时挖掘和宣传各地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总结形成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培育模式,树立发展标杆,引导学优争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注、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2湖北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头雁”培育计划

      2.2022年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头雁”培育对象推荐名额分配

      3.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参训人员申报表

      4.湖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参训人员汇总表

      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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