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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专用印章的通知

2020-07-13 14:22 厅农机化管理处

鄂农函〔2020〕130号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拖拉机

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专用印章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专用印章进行调整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章名称、式样及适用范围

(一)证件专用章

1.登记证书专用章

(1)适用范围:用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2)规格:25×25mm,框线宽为0.5mm。

(3)字体:宋体。

(4)印文颜色:红色。

(5)内容:湖北省××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式 样

(文字排版可根据字数多少和印章美观自主确定。)

2.行驶证、驾驶证专用章

(1)适用范围:用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临时行驶号牌和驾驶证。

(2)规格:20×20mm,框线宽为0.5mm。

(3)字体:宋体。

(4)印文颜色:红色。

(5)内容:湖北省××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式 样

(文字排版可根据字数多少和印章美观自主确定。)

(二)业务专用章

1.适用范围:用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驾驶证申领业务中出具的文书、表格需要盖章的情况及密封档案。

2.规格:直径42mm,圆边宽1mm,星尖直径14mm。

3.字体:宋体。

4.印文颜色:红色。

5.内容:湖北省××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机监理业务专用章。

式  样

(刻制多枚专用章时,可在印章中增加编号。编号用括号中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位置在“农机监理业务专用章”文字下方正中)

(三)检验业务专用章

1.适用范围:用于检验合格标志、行驶证副页的签注。

2.规格:65×6mm。

3.字体:宋体。

4.印文颜色:红色(手工加盖)、黑色(打印)。

5.内容:检验合格至ﻪ 年ﻪ 月有效×××××(01)。

其中:第1位×为湖北省简称,2至3位×为市级代码,4至5位×为县级代码(详见附件),01为检验章编号。

式 样

(四)个人专用名章

1.适用范围:用于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驾驶证申领业务时需要经办人盖章的情况。

2.规格:25×7mm,框线宽为0.5mm。

3.字体:宋体。

4.印文颜色:红色(手工加盖)、黑色(打印)

5.内容:NJJL×××。

其中:NJJL为“农机监理”拼音首字母,×××为业务经办人姓名。

式 样

二、印章制作与管理

(一)证件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和检验业务专用章由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制,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备案。

(二)个人专用名章由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具体办事机构监制,并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新的牌证业务专用印章应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启用,原牌证业务专用印章同时作废,并由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回封存。

(二)按规定暂可不用调整的业务专用章、检验业务专用章、个人专用名章可继续使用,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调整。

(三)请各市(州)汇集所辖县(市、区)的证件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和检验业务专用章印模,于启用新印章后5个工作日内,函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备案。

(四)原《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机监理业务印章管理的通知》(鄂农机发〔2008〕69号)废止。


附件:湖北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代码一览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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