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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2021-03-26 14:31 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申报主体侧重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教学科研单位。侧重遴选运用互联网理念和信息化技术,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种业和耕地保护建设,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保障长江禁渔等当前三农工作重点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以及信息化技术装备的创新研发主体。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含中央直属单位、国家级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属高校等)要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示范效应强的农业农村信息化主体,注重向市场主体倾斜。中央直属有关单位、国家级科研院所、教育部部属高校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申报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公平公正,确保质量原则,组织专家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推荐名单报农业农村部。初审工作可视需要采取实地考察、材料评审、现场或网络答辩等方式。

(三)农业农村部组织评审公示并按程序报批,最终由农业农村部认定发布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

三、有关事项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出具正式报送文件;要帮助申报主体准备申报书及辅证材料,并于202143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版(含光盘)寄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熊蕾、丁可

话:027-87740347

箱:hbscxxc163.com

附件:1.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2.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325


附件1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

申报书

申报主体(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一、依据《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编制本申报书,并要求提供辅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版申报书和辅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公章(辅证材料须盖骑缝章)。

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报农业农村部,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

五、申报书电子版可从农业农村部门户网站市场与信息化司子站下载。



申报

主体名称


主要负责人




申报

主体类型

□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教学科研单位

□其他(       )  



申报示范

基地类型

□生产型   □经营型   £管理型   □服务型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申报理由:从信息化基础条件、应用情况、特点亮点描述、成效分析(量化)等四个方面阐述,字数不少于4000字。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申报主体郑重申明:

对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意见: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专家组初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部审定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职务:          手机号/微信号:              邮箱:            

申报单位

申报主体类型

申报类型

联系人

手机号/微信号

邮箱

通讯地址


















































注:1.申报主体类型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教学科研单位、其他(需说明)。2.申报类型: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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