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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 申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2021-06-30 11:42 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

申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7号)要求,请各地认真做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或行政镇(乡),主导产业优势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文化内涵丰富、产村产镇深度融合、带农增收效果显著,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主要产品是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如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如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的一个具体品类。

(一)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生产总值的50%以上(脱贫县可降低至700万元、占比不低于30%)。申报镇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生产总值的30%以上(脱贫县可降低至3000万元、占比不低于20%)。

(二)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实现了链条化、一体化发展。电子商务、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生态涵养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已有初步发展。

(三)联农带农作用强已成立农民合作社,申报村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村常住农户数的50%以上,申报镇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量占镇常住农户数的30%以上,村(镇)主导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10%

(四)特色产品品牌响。申报村(镇)推行标准化生产,主要经营主体有注册商标,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要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所在县已获得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村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自愿填写《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县审核。县级、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申报村或镇(乡)有关信息,择优推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厅推荐。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分配名额数量从各市、州、林区报送的示范村镇中择优推荐报农业农村部审核认定,主导产业为特色文化产业的优选推报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数量。农业农村部分配我省申报名额18个(含特色文化产业4个),请武汉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和恩施州各推荐2个,其他和林区各推荐1个。

(二)按时报送。市(州)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填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将申报书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后,于2021720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27-8766723787667227

电子邮件:hbxccyfzc@163.com


附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629



附件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模板)














村或镇(乡)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基本情况

申报(乡)名称、区位、人口、耕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二、主导产业

(一)产业现状。包括名称、主要产品、生产规模、产值等情况。

(二)产业融合发展情况。包括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情况,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情况等。

(三)经营主体情况。包括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总体情况,同时列举3—5家主要经营主体信息(包含经营产品、注册商标、产能、产值、联系方式、电商销售平台链接地址或二维码等,方便后期宣传推介)。

品牌培育情况。包括注册商标,认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情况(附证明材料)。

注:有关数据是截止到2020年底的数据,以当地统计年报为准。

三、联农带农

(一)申报村及所在镇、申报镇(乡)及所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主导产业从业农户数增加农民收入等情况

(二)组织化程度。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情况,发展订单农业、保底收益、入股分红等情况。


所在县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要有经过核实,数据真实可靠,同意推荐等表述)




负责同志(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同志(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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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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