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省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全省农药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强化服务指导,推进我省农药高质量绿色发展。
一、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审批,推进“放管服”改革
1. 严把农药行政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审查登记资料,对不符合登记政策,登记试验数据资料及装订达不到要求的,在初审阶段把好关,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农药产品和剂型,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绿色农药。严把农药生产企业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技术审查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中,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派出观察员协助现场考核并做好日常监管及服务。依法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审查,严格按照《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对经营门店开展审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许可。
2. 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协调引导,提升办证效率, 提高服务效能,全面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了解辖区内农药相关主体现状,掌握痛点、难点、堵点,强化主动服务、精准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农药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药产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认真开展调研,及时了解辖区内农药市场供需及价格走势,协调解决农药的生产、运输、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药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为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二、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农药市场
3. 加强农药质量抽检。在生产用药高峰期,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随机抽样,重点抽查本地用量较大,价差较大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查处。5-10月,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监督抽样要求,针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重点对灭生性除草剂、生物农药、组合包装农药、农药助剂等产品进行专项抽查。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农药进行追根溯源,严格依法查处,及时反馈结果。
4. 强化农药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切实加快农药经营许可证新证更换工作,对到期不按新要求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应依法取缔其经营资质。加快推进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证工作,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行为。
5. 持续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特别是对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处方制度、电子台账制度、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检查,推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对取得经营许可后不再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的监管,责令经营主体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许可证件。强化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严格落实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等制度,严肃查处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及禁止使用农药行为。强化对农药中添加禁限用物质管理,特别是违法添加百草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高毒农药的管理。强化对委托加工产品的检查,严肃查处编造虚假委托协议生产经营农药、不按委托方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服务指导,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6. 加强农药生产指导。积极开展调研,了解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情况,企业优势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研究对策,做好服务指导,引导企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药产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7. 支持商户规范经营。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建设,提高标准化门店的人员、设施和管理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定期组织辖区内农药经营人员开展宣传培训,邀请专家开展农药基础知识、相关政策法规及科学用药知识宣传培训,提高经营者推荐农药水平,促使其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8. 加强农药使用指导。结合春季农资打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科技“三下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活动,深入乡镇、村组、农业园区开展普法宣传及咨询服务,现场指导农户选药、用药,开展技术咨询,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9. 推进农药管理信息化。全面推广湖北省农药溯源管理系统,督促农药管理、生产、经营和使用者注册使用,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促进农药管理信息化发展。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做好辖区内农药数据统计工作,定期统计上报农药生产、经营及使用情况。
10. 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经验总结,积极争取领导和地方财政支持,增加资金投入,落实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适合当地实际的回收处置体系,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11. 强化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做好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措施。
12. 积极推进农药风险监测与评价工作。积极开展农药使用风险调查监测工作,落实农药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适时对老旧农药品种开展再评价工作,淘汰对农业生产安全、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农药。积极开展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调查,结合当地病虫害防治需要,在《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范围内选择临时用药产品,推进小宗特色作物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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