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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省农业交流合作工作要点

2022-04-22 10:32 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湖北省农业交流合作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农业产业强省,提升农业对外合作能力,守牢国家安全底线,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新贡献。

一、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根据相关部门工作安排,协助做好农业涉外(境)事务。配合开展农业涉外重大博览、宣介活动。做好援外培训相关工作。指导援外培训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援外培训项目信息资源库,搭建培训活动交流平台。指导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继续实施好援外培训项目,稳妥有序推进援外线上培训工作,积极探索援外线上培训新模式。协助有关单位参加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二十周年系列庆祝活动。

二、推动多双边农业国际合作。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机遇,支持我省食用菌、调味汁及制品、茶叶、中药材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开展跨境农业投资合作。积极参与第二届中非合作论坛。

三、深化农业领域对外合作。推进莫桑比克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中国—莫桑比克联丰农业产业合作区、冈比亚(湖北)境外经贸合作区、中国—莫桑比克联禾境外经贸合作区等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高质量打造在洪湖、京山、大冶、南漳、通城等5县(市)实施的世界银行贷款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项目。加强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的管理,通过项目实施,为当阳、宜都、枝江、松滋、公安、石首、洪湖、赤壁等8个长江流域县(市)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经济效益显著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做贡献

四、深度参与国际援外合作。做好中国援基里巴斯农渔业技术援助项目留守工作。做好实施中国-纳米比亚-FAO南南合作项目(二期)的准备工作。组织专家承担商务部农业援外项目的验收工作。依托援外项目、国有企业海外工程项目、国际金融组织农业发展项目等平台,务实推动湖北农业走出去

五、推动鄂台农业交流。指导黄陂国家级台创园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考核。对2023年涉台项目资金开展评审调研。指导鄂州台创园开展海峡两岸乡村振兴示范基地申报。积极参与省委台办的湖北省台胞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六、实施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建立湖北农产品出口企业项目库。挖掘宣传我省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典型案例,组织遴选12家企业申报第二批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参加“国际茶日·大使品茶”活动,向百名驻华使节和国际组织代表推介我省恩施富硒茶、来凤藤茶两大特色产品。围绕我省发展十大产业链和优势农产品出口,积极参与中国进博会、首届国际农业服务贸易大会、国际薯业博览会等,支持我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产品展示和合作对接。配合省直有关部门支持促进农产品出口发展。

七、强化农业对外合作政策研究。开展多方面调研,为推动湖北农业走出去、提高我省农业企业外向度提供理论支撑。开展境外农业项目咨询,为农业企业境外农业开发提供国别研究、营商环境、合作洽谈、项目可研等个性化咨询服务咨询。完成我省农产品出口分析。

八、加强国际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派员参加第期农业外派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农业人才参加“中德青年农业实用人才交流项目”。组织开展湖北省外向型农业企业培训。

九、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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