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梁管(渔)罚〔2017〕2008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鄂梁管(渔)罚〔2017〕2008号 | 在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案 | 黄治华 | 当事人在梁子湖牛山大堤水域驾驶机动渔船,收购销售禁渔期非法捕捞的青鱼5公斤、黄鱼(黄颡鱼)2.5公斤、鲫鱼15公斤、刁子鱼20公斤。 | 1、没收青鱼5公斤、黄鱼(黄颡鱼)2.5公斤、鲫鱼15公斤、刁子鱼20公斤;2、罚款人民币2000元。当事人在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关于渔业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请示的答复意见》(法工办复字〔2004〕7号)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 当事人已于2017年7月31日,到银行缴纳了罚没款。 |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 2017.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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