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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鄂梁管(渔)罚〔2017〕2010号)

2017-09-20 10:27 梁子湖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鄂梁管(渔)罚〔20172010 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李名秋 当事人在梁子湖湖瓢咀水域驾驶机动渔船,使用小钩捕捞丁鱼(黄颡鱼)2公斤。 1、没收丁鱼2公斤;2、罚款人民币1000元。当事人在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当事人已于2017918日,到银行缴纳了罚没款。 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  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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