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棚房”本月20日前清理整治完成

今天上午,记者从湖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获悉, 截至2月26日,全省排查核实违法违规问题1236个、违规建筑及大棚1574个、面积5714.2亩,已完成整治整改“大棚房”问题378个(占30.5%)、违规建筑及大棚460个(占29.2%)、面积1575.2亩(占27.5%)。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市(州)、县(市、区)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如孝感市、孝昌县),主要负责同志没有亲自部署、亲自抓;二是前期“大棚房”问题漏报较多,一些地方等待观望心态严重;三是进度偏慢,各地整治整改不坚决不到位,畏难情绪较大。从整治整改进度数据看,全省整改整治进度未过半的市州有8个,1个市州整改进度不足10%(随州市),恢复农业生产功能面积仅804.8亩(占14.1%)。日前,农业农村部在《每周情况通报》中指出我省等10个省份整治整改进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治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时见底清零。一要强化责任抓整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作为当前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克服鸵鸟心态、观望心理,履行好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切实在思想上紧起来、在行动上快起来、在措施上严起来。地方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层层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切实解决不动真招、不用实劲的问题。二要分类施策抓整改。“大棚房”问题的核心实质是破坏农业用地、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主要分为三类问题(第一类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第二类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第三类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一”整改机制(一个问题制定一个整改方案明确一名县级领导、落实一个责任人、建立一套档案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点对点、实打实、硬碰硬地开展整治整改工作。三要从严从实抓整改。要按照整改一宗,销一宗的要求,对“大棚房”问题全部拆除干净,清理干净,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表面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要倒排工期、挂牌督办,逐一销号;对已完成整改的,要巩固提升,防止反弹,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整改全到位、问题全归零”,确保3月20之前完成整治整改工作,3月下旬省级将组织验收核查。
(湖北垄上频道记者 陈青 责任编辑 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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