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总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切实转变思路,创新方式,压实责任,不断筑牢标准、监测、执法、追溯、应急等工作基础,努力提升农业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突出标准推广和应用,着力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
(一)开展高质量标准制修订。加快制修订省内农业地方标准,推进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健全优化一批提质导向的绿色标准,支持制定一批带动产业升级的优质标准,参与制定一批农村行业标准。
(二)开展对标达标提质行动。强化标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支持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建制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
(三)开展标准培训宣贯活动。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介。开展标准进村入户活动,探索建立针对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技术推广和科研人员的安全用药强制性培训制度。
(四)强化农业绿色高质量生产。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和修复,持续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开展畜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进种植业产品标准园、畜禽和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和生猪屠宰场标准化建设。
(五)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动出台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县级实施、部门督导”的实施机制。突出“一标一品一产业”,加强生产基地和原生态品种繁育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脱贫攻坚的样板。
二、突出方式方法转变,着力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省级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并重,市、县监督抽查,乡镇速测筛查为主的省、市、县、乡四级监测网络,提升全省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各级农产品监测信息报送,每季度在省大数据平台上传农产品监测数据,加强监测结果会商分析和情况通报,切实增强风险预警能力。
(七)加强农业质检机构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农业质检机构考核管理。开展年度机构能力验证和飞行检查。实施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资格技能鉴定。开展农产品质检机构统计调查,针对性加强指导和服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加强跟踪审计,确保规范建设并发挥效益。开展部级和县级质检机构“双百”对接活动。
(八)认真开展农产品监测预警。制定2020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落实任务分解,确保农产品抽检数量达到每千人1批次。改进省级监测抽样方式,依托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全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数据库,实行“双随机”抽样,增加产地、“三前”环节、小散农户、禁用药物的抽检比例,提高抽检频次,增加监测参数,扩大监测范围。
(九)针对性开展农产品风险评估。督促各市(州)建立重点风险产品名录及风险隐患清单,强化风险评估问题发现能力,对潜在风险及时预警。开展优势特色种养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预警预测和对策措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组建第一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委员会。
(十)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深入开展第三批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优化创建标准,探索建立市县长答辩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第一批安全县(市、区)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响亮行动”,组织系列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与国家级贫困县结对帮扶。
(十一)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开具电子合格证。分级分层开展指导培训,推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和自我承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开证等行为。组织开展合格证试行交叉互查和现场观摩活动。
(十二)加快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落实追溯“四挂钩”要求,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树立一批追溯示范标杆企业。试点将巡查、监测、执法、应急处置等纳入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管理,推动各市、州、县(区)使用国家追溯平台报送专项整治数据和违法案件信息。
(十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利剑”行动,重点整治蔬菜、畜禽、禽蛋、水产品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不合格农产品信息,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十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
(十五)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问题多发地区和重点品种,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常态化科普宣传机制,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
(十六)切实增强基层监管能力。强化基层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破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难题。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建设,出台标准化建设规范,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率达到100%。探索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托村两委推动建立村级宣传员、信息员队伍,培训和指导农民投入品采购、标准化生产、安全用药、规范开具合格证等。
(十七)高质量编制“十四五”规划。按照“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系统总结“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实施成效,组织开展“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任务关键指标体系和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创设一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改革举措。
三、突出机制创新,着力强化检打联动和执法监管
(十八)严格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合格证制度试行,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覆盖面。重点针对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巡查和飞行检查制度,突出查处使用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十九)大力强化案件查处。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导向,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奖励办法,鼓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通过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对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及违禁添加物、收购贩卖病死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推进信息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二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单位定期在网站公布。积极引导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督促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
(二十一)着力推进社会共治。总结完善和推广一批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模式,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散户农民的教育,指导督促农民合理用药、科学施肥。鼓励社会监督,利用“12316热线”、手机APP、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畅通信息投诉举报渠道,推动社会共治。开展质量兴农万里行活动,提升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
四、突出属地管理,着力夯实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二十二)科学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统筹运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考核内容,推动各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各市(州)科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
(二十三)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中央、省委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
(二十四)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部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推行约谈、致函等制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等行为,提请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
(二十五)夯实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督促其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使用禁用农兽药及违禁添加物,严格遵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规定,据实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出产地。
(二十六)着力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整治各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着力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营造风清气正,高效务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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