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切实抓好农药管理工作,对稳定粮食生产,促进绿色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农药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严格农药行政审批,强化全程监管,加强行业指导,依法开展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严格农药行政审批
1. 认真开展登记资料初审。进一步发挥登记政策的引领作用,引导企业优化产品结构,鼓励企业开发生物农药、高效低毒农药,指导企业开展产品登记。认真审查农药登记资料,确保初审意见符合登记资料规定。
2. 规范农药生产许可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产业政策,严格准入条件,鼓励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控制农药生产企业数量。根据申请生产范围逐项审查,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开发高效低毒新产品。严格办事流程,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 严格农药经营许可。认真审查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一步加强现场核查,逐项审查农药经营人员、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必要的设备设施和规范的管理制度等条件,在承诺时限内尽快作出审批决定。严格按照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布局规划,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数量,提升农药经营门店整体水平。
二、强化农药市场全程监管
4. 加强农药行业主体监管。一是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监管。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规范,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禁限用农药行为。二是加强对农药经营企业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农药行为,是否建立农药采购和销售台账制度,是否存在超范围推荐农药行为,特别关注专供出口的农药和原药是否在国内销售问题。三是依法监督管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5. 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对企业生产及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进行抽查。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对抽查发现的隐性添加和假劣农药等违规线索,要及时跟进、严厉打击。
6. 加强农药使用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农药使用台账,是否存在购买来历不明农药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
7. 加强禁限用农药管理。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一是排查辖区内生产企业,摸清生产的高毒农药产品品种、产量及销售渠道,特别注意排查在低毒农药中添加高毒农药行为。二是排查辖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检查是否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实名购买制度,是否详细记录高毒农药生产地、销售渠道、货物去向。三是排查辖区内种植大户,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四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推荐工作,提升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用药水平,主动减少高毒农药的使用。
三、强化农药行业指导
8. 督促指导农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指导属地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台账,强化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9. 推进创建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选取辖区内工作基础好、技术力量强、诚信守法的农药经营门店,建设农药经营场所、经营产品、经营行为、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废弃物回收等“六规范”标准化服务门店,做到产品质量有保证、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销售有处方,引导农资经营者规范经营。
10. 积极落实农药销售处方制。农药销售处方制是有效减少超范围使用农药的重要手段。针对农药销售处方制推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培训指导,提升经营人员技术水平,确保农药销售处方制实施乡镇全覆盖,真正保护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1. 推广湖北省农药追溯系统。我省已建立湖北省农药追溯系统,包含农药监督管理、生产企业管理、经销商户管理和使用单位管理等平台。各地农药管理机构要积极使用,开展农药产销用信息监测。推动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免费使用,实现农药产、销、用全程各环节可追溯管理。
12. 加强疫情期间农药供应。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药生产、销售、使用信息调度,做好产、供、销主体衔接,搞好对口农药市场调剂,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保障农药供给,满足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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