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农村合作经济工作要点
2020年农村合作经济工作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的部署安排,着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试点探索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努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经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困难,力争“十三五”圆满收官,为“十四五”开局夯实基础。
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工作
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就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指导,总结做法经验,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指导蔡甸、宜城、宜都、秭归、大冶和仙桃等6个县(市、区)开展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工作,指导江陵县熊河镇等4个乡镇42个村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完善村级组织体系,规范村级事务,健全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举办一期乡村治理培训班,宣传推介一批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推动“互联网+”乡村治理。加强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依据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完善我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指导地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征集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典型案例,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好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农民负担监测和调研工作,优化监测指标,加强问询服务和问题查处,持续做好农业负担监管工作。
二、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按照“稳量、提质、强效”的总体思路和农民合作社“六有”标准,做强一批单体社,发展一批联合社,做大一批品牌社,整合一批薄弱社,淘汰一批“空壳社”。开展农民合作社“百家典范千家示范万家规范行动”,全省树立100家农民合作社典型,省级示范社稳定在1千家以上,组织市州县培训辅导和规范1万家农民合作社,努力提高合作社办社水平和发展质量,不断强化合作社服务宗旨,增强合作社服务能力,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贫困户稳定脱贫。做好枣阳、沙洋、孝南和阳新等第二批国家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圆满完成新一批国家示范社的组织申报和推荐争取工作,重启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认定工作。分别举办以县乡业务骨干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为对象的培训班,强化基层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服务社银对接、社企对接、产销对接。开展典型案例征集与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实施农民合作社有关财政支持项目,向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和战“疫”成效突出的合作社倾斜,扶持受疫情影响的合作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三、探索试点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照“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和“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尊重历史”的思路,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起草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组织申报遴选推荐,争取纳入第二批全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县并组织实施,争取开展全国农村宅基地复垦试点。组织开展12个省级试点县(市、区)的中期评估,指导完成省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推动闲置农村宅基地(农房)盘活利用,组织典型案例征集与推介活动,配合部司做好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召开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座谈会。
四、积极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经体系建设
加强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工作,宣传有关政策,支持面向小农户、大宗农产品和农业大县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有效应对新冠疫情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总结经验推介典型。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财政项目,加强资金监管和项目指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近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以各地事业单位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动各地争取党委和政府重视,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强化基层农经管理体系建设。继续做好农经统计工作。帮助引导市州县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信心,凝神聚力,确保农经各项工作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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