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渔业渔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标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对标“十三五”目标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抓规范、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全面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力争2020年全省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800万亩左右;水产品总产量达到478万吨以上,增2%以上;渔业产值突破1175亿元,增2%以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努力降低疫情对渔业生产的不利影响
(一)着力化解存塘鱼销售与春投春放问题。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支持武汉市场“活鱼”供应。把握疫情防控阶段性变化,摸清压塘鱼和苗种投放情况,进一步加强水产品与苗种供需信息对接,抓好精准调度。立足本省本地消费与利用挖潜,有序推进水产品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恢复营业,充分发挥电商、物流企业、产业协会的平台作用,支持水产品直供社区销售。借鉴学习咸宁市化解压塘鱼经验,积极争取政府重视支持,出台奖补或收购政策。切实做好水产品经销点到点对接服务工作,畅通水产品运输渠道,督促落实好水产品运输流通政策,确保水产品运输车辆出得了省、进得了市场。抢抓时节,及时发布苗种供需信息,确保尚未春投春放的池塘及时完成投放。
(二)着力推动渔业生产与加工复工复产。按照分区分级管理要求,争取将水产品加工企业列入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名录,鼓励企业就近吸纳从业人员,帮助解决用工返程返岗和防护物资需求。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贷款担保和贴息补助政策,支持加工企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尽快恢复生产。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精准对接,为小龙虾加工收储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贷款和一次性贷款贴息,为中小微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恢复生产贷款政策。
(三)着力开展渔业养殖技术与管理指导服务。充分借助网络授课、微信远程诊断平台等方式,强化线上技术与管理服务。发挥科研与技术推广队伍作用,统筹安排科研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巡回指导,尤其是针对今年小龙虾生产卖虾苗难和养殖季节提前的问题,及时指导虾农调整养殖方式,加强养殖管理,防止翻塘、自相残杀以及病害发生。
二、全面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四)深入推进健康养殖。贯彻省直10厅局《关于加快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大力推广设施渔业、循环水利用等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高标准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创建活动,全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0家以上。着力实施连片池塘尾水处理工程,推动平原湖区连片500亩以上、丘岗山区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五)规范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继续推进《湖北省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三年行动方案》,力争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40万亩。立足现有规模,推进设施改造,促进提档升级,稳步提升虾稻共作综合产能。突出小龙虾产业链条打造,建立健全的产业体系,增强抗击风险自我调节能力,着重抓好小龙虾特色优势集群和特色强镇建设。严格遵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中边沟等面积不得超过10%的技术标准,保护粮食生产能力,防止出现类似“大棚房”的情况。大力实施一季稻、两季虾的虾稻共作模式,加大新技术新模式推广试验示范,大力推进多品种融合养殖发展,提高质量和效益。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
(六)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探索建立大水面高质量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充分考虑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渔业发展状况,结合增殖、养殖、捕捞等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方式特点,科学谋划产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在2020年底之前制定发布本区域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专项规划,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有序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贯彻普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容量计算方法》,培育壮大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科学合理利用湖泊水库大水面资源。
(七)全面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小龙虾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力争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100%。加快推动建立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完善水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2020年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确保阳性样品查处率100%,积极做好案件移送司法工作。利用《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开展宣传,推动尽快将渔用非药品纳入兽药管理范围,防止隐性添加违禁药物造成养殖户损失。
三、持续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修复
(八)切实抓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在巩固做好全省8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长江干流和汉江干流禁捕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长江干流、汉江干流湖北段全面禁捕任务。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与渔船要一一建档立卡,保障国家与省出台的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尤其是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要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采取一次性补助政策,努力实现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不反弹”的目标。
(九)切实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国家濒危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依法严格实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许可制度,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加强重点濒危物种的保护和管理,实施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放鱼日”等重大增殖放流活动,全年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6亿尾以上。
(十)切实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大巡查力度,深化江河湖库三网拆除成果,严厉打击公共自然水体投肥投喂养殖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绿盾行动”整治成效,加大水生生物保区非法活动排查力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做到“一区一方案”,限期落实。继续依法实施好长江禁渔期制度,针对改革后渔政执法力量的变化,通过整合执法力量、加强装备配置、强化部门协作等,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做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强化涉渔工程对渔业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严格落实有关生态补偿措施。
三、统筹推进渔业改革创新
(十一)科学编制渔业发展规划。立足本地区实际和渔业发展阶段,坚持发展与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加快渔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渔业发展目标、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加快市、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发布工作,未出台规划地区要加快进度,确保2020年年底实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覆盖。
(十二)深化落实渔业油价补贴改革。加快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全面总结第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执行情况,做好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积极开展自查自改。加强新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方案的宣传贯彻,加快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
(十三)积极落实渔业基础制度。加强养殖证核发工作,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做到规范核发、应发尽发。加强养殖证持证情况执法,规范养殖生产秩序。全面推进水产品合格证制度,聚焦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和重点问题,以县市为单位统一制作并发放合格证,由养殖经营主体自行检测并填写合格证,增强渔业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深入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壮大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及时报告和处置重大疫情,规范病死水生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强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
四、依法强化渔政执法监督管理
(十四)进一步完善渔业法规制度体系。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渔业法律规章修订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努力推动《渔业法》修订出台。落实省人大立法计划,结合渔业渔政工作职能,献言献策,认真履职,推动出台全省实施长江汉江湖北段禁捕决定。配合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安全生产等渔业规章的修改完善。
(十五)进一步加强渔政专项执法。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行动,实施长江禁渔执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打击电鱼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
(十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管理任务需要合理配置执法机构和人员。加强设施装备建设,加快购置渔政船艇、执法车辆、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基本装备,强化监管能力。探索“互联网+”模式,加快配备雷达、视频监控和信息处理等设施设备,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结合执法监管实际和退捕渔民安置需要,通过劳务派遣、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吸收条件适宜的退捕渔民建立协助巡护队伍。
(十七)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大渔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渔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活动,鼓励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严格执行渔业水上安全“十不准”规定,加大渔船和涉渔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扎实开展渔业产业扶贫。
(十八)扎实做好渔业产业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渔业产业,继续开展冷水鱼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集约化集装箱养殖等渔业产业扶贫模式推广,带动贫困群众增收。充分发挥渔业科研院校、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渔业产业技术体系、渔业行业协会的作用,重点在规划编制、产业发展等方面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从科技创新、技术培训、产销对接等方面共同推动渔业产业扶贫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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