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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2011-09-08 00:0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一)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机制

  着力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提出的原则及要求,与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同步配套,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着力推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积极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民自愿有偿放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粗放使用的土地承包权,引导农民向城镇和规划聚居区集中;探索城市资本和农村土地资源互惠共享,提高农村土地和农民在土地城市化增值中的分配份额新机制。

  认真落实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扶持种植、养殖、农机、流通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参股龙头企业和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创立自主品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力培育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经营规模大、辐射范围广、利益联结机制好的本土大型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加大科研开发、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打造知名品牌。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回等多种形式,与上下游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机制,推进标准化生产。

(二)突出政策落实

  强化惠农政策监督落实,确保惠农政策到户率达到100%。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公益事业“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坚持和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农民负担综合治理,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扩大农作物良种补贴范围,将马铃薯、花生实行良种补贴试点,逐步提高良种应用覆盖率。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渔业、牧业和抗旱、节水、果茶机械设备逐步纳入补贴范围。继续落实农村能源配套专项,增加秸秆气化(固化)、农村能源县级服务体系建设、“三沼”综合利用、太阳能等项目的补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落实水稻、小麦等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合理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注重人才培养

  重点抓好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培养。通过项目引导和政策扶持,重点培养一批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积极投身现代农业发展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加快推进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对全省基层农技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轮训。设立县乡基层农技人员特殊岗位,启动特殊岗位补贴制度,依托农类高校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使用和减免学费的办法,培养一批进得来、回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农技人员。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开展服务,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进入本系统工作,不断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结构。

  扎实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结合国家重大项目实施,大力开展农民创业培训,积极扶持农民创业兴业,着力培养一批专业生产大户和农民企业家。继续实施职业农民培训、科技入户工程,着力培养一批植保机防手、沼气工、农机手、畜禽、水产防疫员、农村经纪人等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技能型人才。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全面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通过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和优秀青年接受高等教育,为农村培养一批实用人才带头人。到2015年,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培养2万名左右的在职农民中专生,依托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每年培养2000名农业高技能人才,并支持该院办好淡水养殖、畜牧兽医、种子生产三个品牌专业和基本精品课程,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总量达到100万以上,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强省提供人才支撑。

(四)加大农业投入

  按照“三个高于”的总体要求,努力开辟资金来源,构建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体系,创新农业投入机制,不断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农业的资金投入。抓住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发展现代农业以及支持中部地区崛起、支持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等发展机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立项工作,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农业基础设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农业科技、农业装备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农产品加工提升、现代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条件建设、新时期“菜篮子”工程等重大工程的投入力度。

  确保省、市、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增长。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依法落实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建立省、市、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健全财政支农补贴制度。落实土地出让金部分用于农田基础建设的政策,不断提高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投入的比例。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继续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增设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体系建设资金,为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扩大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支持。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考核办法。大力支持和发展不同类型的担保机构,切实解决农业企业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作用,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通过政策优惠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贷款,不断扩大小额贷款投放,支持农民开展农业创业。深化农业保险体系改革,支持和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发展农业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广泛吸引社会多种资金进入农业投资领域。继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农村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放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资源开发、农业生态环保、农业科技、农村服务体系等领域对社会资本的各种限制,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与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开放农业资源与土地的承包权、开发权与经营权。对于向民间开放的投资领域,应切实按市场原则,实行“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吸引多种资金进入农业投资领域。同时,理顺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关系,防止民间资本进入农业而可能导致农民被排挤、农民权益被侵占的效应出现。

)强化宏观调控

  加强和改善农产品市场调控。适应生产方式、产销格局和资源环境的变化,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国内农产品供给和生产发展。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运用经济杠杆引导农产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吞吐调节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商业性储备。健全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做好棉花、蔬菜、猪肉、水产品等关系国计民生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预案,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探索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手段,调节农产品进出口数量,完善大宗农产品进口管理和贸易救济预警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在湖北建立水产品、生猪期货市场。

(六)坚持依法管理

  建立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重点制定、修订《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能源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湖北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湖北省耕地质量和肥料管理条例》、《湖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湖北省农业机械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等法规和规章,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力争2015年在全省农业系统实现行政管辖权范围的综合执法。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切实解决执法检查、人员培训、交通通讯及其他执法装备所需经费,保证农业执法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全省农业系统基本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和打击能力。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开展农资执法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具等农资产品的市场监管和依法查处各类农业违法案件的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坚持开展“打假保春耕,打假保秋播”等行动,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度,通过执法打假,净化农产品质量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重点做好《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等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强化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农业法律意识。

(七)推进农业“走出去”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走出去”部门联席会议的共建机制。切实加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的培育力度,增强出口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援外项目支持,借助新老援外项目平台带动我省农业人才、技术和资金走出国门,参与境外农业市场的开发。积极引导有实力、有意愿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发海外农业资源,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努力打造具有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的出口型龙头企业。

(八)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

  一是努力提高决策水平。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市场动态跟踪,及时制定出台政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时效性与连续性;各级领导干部要注重深入乡村,深入实际,加强对农业各领域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搞好分类指导。二是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强化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农业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与整改,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加强职能部门目标考核,定期公布地区农业发展水平、结构、绩效等主要指标,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四是加强综合协调,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会商制度,搞好协调配合,提高服务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承担职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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