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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2011-10-19 00:0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十二五”是实现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级阶段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又好又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深入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在全面总结“十一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础上,围绕我省“三农”需求和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新目标,编制我省“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成就和问题

  (一)主要成就

  1、农机装备总量高速增长,农机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截止2010年,全省农机固定资产总值达到264亿元,比“十五”增长78%;农机总动力达到3371万kW,比“十五”增长46%;拖拉机112万台,比“十五”增长96%;拖拉机配套农机具226万套,比“十五”增长1倍多;联合收割机5.05万台,比“十五”增长1.6倍;插秧机1.65万台,其发展速度之快是“十五”不可比拟的。

  农机装备覆盖了种、林、牧、渔,涉及各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尤其水稻育插秧、水稻机收、油菜机播和机收、茶叶加工等装备的增长十分明显,大中型拖拉机发展较快,占拖拉机总量的10%。农业的许多生产环节所需机械也填补了历史的空白。

  2、农机作业水平大幅提高,农机服务领域日益拓宽

  截止2010年,全省农业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6%,比“十五”末期增长20%。

  截止2010年,机械耕整面积6300万亩,是“十五”末的1.8倍;机械播栽面积860万亩,是“十五”末的1.8倍,其中水稻机插秧达到505万亩,呈现跨越式的发展势头。机械收获面积达到3900万亩,是“十五”末的1.8倍。

  机械化作业环节不断拓宽。其中水稻育插秧、机械直播、秸秆还田、节水灌溉、经济作物生产加工等技术装备得到了重点推广。水稻机插秧扩大到了全省80%的乡镇;3个县市实现了10万亩连片,10个县市实现了万亩连片,12个县市机插秧面积超过10万亩。油菜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居全国领先地位,机收面积近140万亩。秸秆还田面积540万亩,9架农用飞机作业340万亩,小麦、油菜、马铃薯、水稻等作物机械直播面积达到了90万亩。

  3、农机推广力度显著增强,农机科技研发持续进步

  “十一五”期间,全省21个县市区实施了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占全省粮食主产县市区的48%,其中5个县市区实施该项目两轮。2个县市完成农业部农机科技示范场项目;6个县市区实施了农业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项目;完成农业部农机科技入户项目、农业部油菜生产机械化项目、农业部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各1个,承担了农业部南方多熟制水旱连作保护性耕作创新试验研究项目1个。

  扶持我省农机企业,发展农机新产品120多个并通过推广鉴定,完成农机产品省级推广鉴定370多项。通过试验、示范、检测和遴选,进入全国我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的产品达600多个。重点推广了水稻、油菜、小麦、马铃薯、茶叶、烟叶等优势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和设施园艺、秸秆还田、沼液沼渣抽排、节水灌溉、农用航空等农业工程新技术、新装备。

  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使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覆盖了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农场;使补贴机具的种类增加到了12大类、37个小类、82个品目和1629个产品。“十一五”期间,补贴各类农机具13万台(套),其中拖拉机3.2万台,插秧机0.5万台,联合收割机0.7万台,受益农户达12.6万户。大马力拖拉机、高性能插秧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得到较快发展。

  4、农机合作组织蓬勃发展,农机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全省开展模范农机大户和十佳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不同经营形式与经营规模的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全省农机户达到170万户,其中农机大户6000户;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675个。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化程度显著提高,服务机制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手段不断加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农机服务产业化结构实现了四大转变:一是由零星分散的个人服务向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农机协会、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实体性服务组织转变;二是由单纯为粮食生产服务向种、林、牧、渔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转变;三是由随机小范围服务向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服务转变;四是由单一经营向多形式、多层次、多主体经营转变。

  农机销售、农机作业、农机维修三大经营性服务市场基本形成;农机检测、农机推广、农机培训、农机监管等公益性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5、农机依法管理有序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保持稳定

  随着与农业机械化发展密切相关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相继颁布、宣贯与实施。农业机械化的法律地位、社会地位显著提升。加上农业部先后颁布的《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等5个部长令、42个行业标准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及有关配套规章在我省的落实,建立健全了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全省农机管理、安全监理、技术推广、试验鉴定和产品质量认证实现了以行政手段为主向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的转变。“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机产品定期监督检验120项,委托检验60项;同时成立了“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负责处理全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工作。

  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十一五”期间,全省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大检查活动;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坚持突出抓好重要农时季节、重点区域、重点机械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开展全省范围内“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全省出现了多部门齐抓共创“平安农机”的新局面。使农机运营的持证率、挂牌率、年检率显著提升。截止2010年,全省已制作发放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号牌181743副,核发行驶证211453本。上述措施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农机事故稳中有降,全省未发生特重大农机安全事故。

  6、积极探索农机化发展道路、方向和方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农机人的努力,探索出在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条件下,以专业大户、农机合作组织为主体,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在家庭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的道路;探索出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有重点,分区域,分阶段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方向。在党中央、国务院惠农政策的引导下,探索出国家补贴引导,农民和农机合作组织投资购置农业机械的方法。“十一五”期间,湖北省出现大规模购置农业机械的热潮。

  (二)主要问题

  湖北省是农业大省,但仍然不是农业经济强省,与山东、江苏、河南等省相比,农业机械化发展总体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相对失衡

  湖北省惯称“七山一水二分地”,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乃至“三农”经济水平的提高,仍然是平原地区远远高于丘陵和山区,其中山区机械化发展严重滞后,且丘陵山区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也低于平原岗地;种植业机械化发展显著快于农业其它各业,但种植业中播栽机械化水平又成明显短腿;粮食作物综合机械水平远远高于经济作物,棉花、油菜、果蔬、玉米、畜禽、鱼类、林木等优势农产品许多关键作业环节机械化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还是空白;产中机械化水平明显高于产后,尤其是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加工装备产业化水平还很低;各县市区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平衡,仍有待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宣传和引导。

  2、农业机械化装备结构调整缓慢

  “十一五”期间,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总投入达55亿多元,创历史之最。其中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先进适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达16亿多元,它既是兴机富民的重大民生举措,也是调整农业机械化装备结构,统筹农业机械化技术和农机产品协调发展的有力手段。

  然而,农机装备结构的调整尚未达到预期的较理想程度,农机装备结构“四多四少”态势仍然比较突出。一是农用动力机械多,配套作业机械少,其配套比与“十五”末比较仅提高了0.1;二是小型微型农机具多,中型大型农机具少,有碍规模经营的发展;三是落后老机具多,急需新产品少,“农机超市”尚未形成;四是传统技术装备多,现代名牌产品少。农机装备结构的不合理导致农业机械化作业“两高、两低、两不稳定”,即作业能耗高、维修费用高;作业效率低、年利用率低;作业质量不稳定、“三大效益”不稳定,有碍农业机械化科技进步与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3、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条件不足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科技研发、质量监督、安全监理、教育培训等是农业机械化公益事业的重要内涵,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必要前提。现有产、学、研、推有机结合的组织化程度低,合理化机制形成难,农机企业创新能力弱,从事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人员工作条件差,服务手段简陋落后,原因在于缺少公益活动、业务工作的常态化专项经费支持,缺少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展示演示、技术检测、监督管理、信息交流、宣传教育等方面所需的仪器设备、先进适用机具、办公条件和交通工具等硬件条件,导致公共服务任务难落实,质量难提高,与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态势及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加上全省农机系统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造成系统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4、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以人为本,崇尚科技是一切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也是实现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我省现有农机人才队伍不仅人员数量不足、科技素质欠佳,而且队伍结构不甚合理。面对量大面广的机械服务需求,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培训咨询、指导、示范、宣传的各级、各类、各层次公益性技术人才更少。人才队伍青黄不接、人才补给渠道不畅、人才培养提高不力,导致人才断层局面急需扭转。

  二、“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环境条件

  (一)农业机械化市场需求日益迫切

  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装备,是农业生产综合实力提升的关键要素,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发展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已得到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一致认同。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产出、增加农民收入早已成为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不可动摇的战略任务。

  为了湖北经济的崛起,三大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劳力逐年递增,农业劳力由过去的季节性紧缺向周年紧缺转变,农村劳动力主体老龄化日趋严重。随着农业机械化科技贡献率的不断提高,各业农民购机用机热情空前高涨,多种农机经营形式和经营规模的市场需求与日俱增。

  (二)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基本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立了农业机械化的法律地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主管部门行使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权;《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为我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推进农业机械化依法管理行政提供了法规保障。

  (三)农业机械化政策力度不断增大

  一是国家减免农业税赋、完善土地承包经营、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等改革政策,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规模经营,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农机购置补贴和“以机代牛”政策的支持力度逐年显著加大,有效地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和投资农机化的积极性。三是国家正在实施的“中部崛起”战略、粮食主产区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武汉城市圈建设、农村劳动力转岗培训及“阳光工程”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措施,都将有力推动我省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四)农业机械化科技进步明显加快

  一是国家支持的粮食、油料、棉花、果品等10多种优势农产品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包容了农业机械化技术的研发;二是现代农机企业不断涌现,其自主创新、市场竞争的意识不断增强、产出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三是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和农机企业对先进适用的农机技术示范推广工作越来越重视;四是许多国际知名农机企业看好中国,并纷纷角逐中国农机大市场。

  三、“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目的;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改善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服务产业、提升农机公益服务能力为主线;以农机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发展主要经济作物的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使我省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或超过中级阶段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民生为根本,把确保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放在首位。农民、农业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是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体,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把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改善和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和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保障粮食安全,把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根本出发点。

  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展要求,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机化的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建立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农机化的组织化程度,着力提高农机服务市场的实力。建立健全和优化农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的运行模式和机制,为加快农机化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证。

  3、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大力推进农机科技创新。全面推进科技兴农战略,加大农机科技创新力度。立足省情,把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技术创新作为农机化科技发展的战略重点,积极引进和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科研成果转化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新机具、新技术为主攻方向,积极支持研制、开发我省急需的先进适用机械化技术和装备。积极支持与农业科技创新相衔接的农机化科技创新;积极支持管、产、学、研、推有机结合,通过开展大联合大协作的技术攻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和新机具。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为农机科技成果的大面积应用创造条件。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统筹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充分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格局、新模式。以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和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为核心,实现种植业、养殖业机械化上档次,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力培植农机化新的增长点,积极推进农机化向更宽领域发展。创新运行机制,实现农机生产与使用、销售与监督、研发与推广、运行与管理的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宣传贯彻现有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我省农机化发展预期目标要求的农机作业服务、农机技术推广、农机化公共服务保障三大服务体系、多元化经营体制和协调运行机制;开发和培育农机作业、农机流通、农机维修市场,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经营;大力开展农机科技创新,全面促进农机科技进步;加快农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自身发展实力;完善农机化政策和法规体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抓好三大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实现“三增二降”:即增加农机作业覆盖面,增强农机综合生产能力,增大本省农机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降低农机作业生产成本,降低农机安全生产事故。

  (四)主要目标

  “十二五”末期,全省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农机化发展进入中级阶段。到2015年,实现全省农机固定资产总值380亿元,农机总动力3950万kW;拖拉机达到180万台;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到65%,主要农作物的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85%、40%、75%。全省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促进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

  四、“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和区域布局

  (一)发展重点

  以发展粮食生产机械化为主线;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和新增3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的农机化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农机社会化服务和跨区作业为主要形式,全面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快速发展。

  重点突破水稻育插秧、直播和小麦精播机械化技术,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着力发展油菜播栽和收获机械化技术,带动棉花、果蔬等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的发展,努力创新两种机制、完善三大体系、推广五项技术。

  1、创新两种机制。一是科技创新机制。支持农机科研机构,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和推广应用单位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建立“责权明确、评价科学、自由竞争、充满活力”的产、学、研、推合作创新机制。二是农机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农机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及《湖北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职责明确、措施到位、上下关联、奖罚严明”的农机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机产品合格率在98%以上,农机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以内。

  2、完善三大体系。一是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大力构建以省、市、县、乡农机技术推广部门为主线的公益性服务体系。二是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协会为桥梁的经营性作业服务体系。通过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手段,增加服务网点,以农机学校、农广校、农机安全示范村为阵地,以安全宣传、专业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为重点,加快农机化新知识、新技术的推广步伐。三是农机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按照“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总要求,推行“四公开一监督”,实行首问责任制、社会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起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执法严明、装备齐全、上下联动”的农机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立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及质量投诉平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实行农机维修网点准入制和农机驾校资格认证程序,严把市场准入关,推动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

  3、推广五项综合技术。一是粮食生产机械化生产技术。在33个水稻主产区和12个专用小麦主产区,重点推广水稻和小麦全程机械化技术,重点突破播栽机械化技术。二是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在28个双低油菜主产区,重点推广油菜播栽、机收及秸秆还田综合机械化技术。三是棉花生产机械化技术。在24个棉花主产区,重点推广棉花育苗、移栽、拔杆等综合机械化技术。四是高效经济作物机械化技术。在蔬菜、茶叶、花卉、水果、食用菌、苎蔴等高效经济作物主产区,重点推广设施育苗、耕整覆膜、节水灌溉、修剪整形、采摘加工等机械化综合技术。五是规模养殖机械化技术。在水产养殖、畜禽饲养区,重点推广清淤、投饵、保鲜、饲养、加工等机械化综合技术。

  (二)区域布局

  “十二五”时期,农机化发展布局上要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形成具有我省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农机化发展新格局。

  1、江汉平原粮棉油渔主产区:重点发展水稻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同时大力发展油菜等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带动农机化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

  2、鄂北岗地及中部粮食主产区:在着力推进全程机械化的同时,重点发展耕整、深松、播种、节水灌溉、秸秆还田机械化,带动农机化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

  3、鄂中东低山丘陵粮棉油特林牧主产区:在建立和完善农田水利和沟渠配套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提灌机械化,促进小麦、水稻全程机械化和棉花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的发展。

  4、鄂东南低山丘陵粮林茶牧主产区:在发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同时,重点发展大宗林特产品加工机械化。

  5、鄂西北林特粮牧主产区:重点发展林木、土特产、药材、马铃薯生产和饲料生产、加工机械化。有选择地发展玉米、烟叶等作物的机械化。

  6、大中城市郊区:重点发展蔬菜、花卉和其它高效作物机械化,大幅度提升农副产品加工、储运机械化水平。保证总体机械化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五、“十二五”农业机械化重点建设项目

  (一)农业机械技术装备项目

  重点落实好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争取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投入50亿元,带动农民和服务组织自筹167亿元。新增各类机械107万台套,促进技术装备体系优化,科技含量提高。

  (二)“以机代牛”防治血吸虫病建设项目

  在全省34个县(市、区)级重点疫区的391个乡镇,实施“以机代牛”防治血吸虫病建设项目。替代耕牛6万头,主要内容包括购置农业机械20000台(套);机械作业面积1300万亩,力争2015年有10-15个血吸虫重点疫区县(市、区)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

  (三)湖北新增33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农机化建设项目

  建设范围:在全省50个产粮大县进行,建设内容包括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建设、农机安全监理服务能力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建设、农机化培训示范基地能力建设和农机维修网点服务能力建设等内容。

  (四)农机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在全省50个县市建设,每县市建设2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省共建10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建设内容包括:(1)维修设备10套,其中:电气焊设备1套、小型钻床1套、专用工具3套、工作台柜1套、动力电电控系统1套、砂轮机1台、燃油沉淀罐1个和信息处理设备1套;(2)机具停放场库棚,其中:机库224平方米、机棚216平方米、场院平整440平方米、育秧工作间56平方米和辅助设施45平方米。

  (五)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

  在全省的50个水稻主产区县市建设。示范推广水田耕整及秸秆还田、机播、机防、深施肥、机械收获及粮食产地烘干等机械化技术。

  (六)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项目

  在全省40个双低油菜主产县市区,建立40个双低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区。每年每个示范区示范面积3万亩,购置农机具120台套,其中:耕整开沟机械40台套,直播机械30台套,栽植机10台,联合收割机30台,秸秆还田机30台,干燥机10台。总建设规模为30万亩,辐射推广面积300万亩。力争“十二五”末期,示范区油菜单产高于全省平均单产10公斤,亩平节省用工7个,降低生产成本30%左右。油菜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其中机械耕整水平达到95%,机械播栽水平达到60%,机械收获水平达到60%。

  (七)农机化维修网点建设项目

  在全省范围内建设1400个维修网点基地。一级农机维修网点17个,每市州及省管市建设1个;二级农机维修网点136个,每县市建设2个;三级农机维修网点1302个,每个乡镇建设2个。

  (八)区域性自动化育秧苗工厂建设项目

  全省建设10个标准化育秧苗工厂。建设内容为:基础设施体系、温室主体、升降温系统、调湿系统、育秧苗设备等。每个服务面积10万亩。

  六、“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保障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农机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法规建设。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法》、《行政许可法》。加快配套法规和地方法规建设,修订《湖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湖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鉴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机。

  2、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稳定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加强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快农机化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标准和农机更新报废标准体系,建立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依法做好农业机械产品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按市场需求改革完善农机推广鉴定制度,加强农机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提高农机鉴定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

  3、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化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农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大农机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理力度,开展农机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农机产品的强制鉴定制度和推广许可制度。健全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加强农机销售、维修等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净化农机市场,保障农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农机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农机作业组织、农机大户、农机经销商、农机维修者等依照法律法规,不受区域、行业和所有制的限制,通过资源优化组合,自愿组成农机行业协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作业联合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经营规模的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开展示范推广、农机作业、技术培训、销售维修、信息咨询和中介等多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服务为手段,融示范、推广、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的新型农机化服务机制,为本地区或跨行政区域的农民提供各项有偿服务。

  2、不断完善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的要求,改革、发展、稳定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通过试验与示范,积极探索区域性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一体两翼”新模式及其运行机制。大力加强省、市、县级农机技术推广系统自身建设,不断扩大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实力,为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无偿提供全方位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服务。

  3、建立健全农机科技创新体系。根据我省农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机化科技发展规划,针对制约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机化科学研究。围绕优势和特色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积极创建一批农业机械化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区,充分发挥试验、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组织实施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旱作节水农业、农副产品加工、设施农业等一批农业机械化技术研发。支持农机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部件和技术,提高我省农机产品的技术水平。大力普及农机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农机科技含量,全面提高农机人员业务素质。围绕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对农机大户开展农机化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接受和应用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

  4、加强农机信息化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组建“上下联通、资源共享”的农机化信息服务网络,重点建设“湖北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规范农机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与发布,加强各种类型、多层次信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信息员管理、信息发布和信息审核等制度,为农机研发、生产、销售、使用者个人或组织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三)多渠道增加投入,保障农业机械化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1、争取加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扶持的导向作用,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机化促进法》等法规要求,不断增加农机科研推广经费,用于关键性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研发、引进、示范、推广和培训等。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民、农机大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各类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中型农机具给予专项补贴。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抗灾救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商品基地建设等项目资金重点安排在农业机械化建设上。

  2、争取加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金融支持。紧紧围绕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贴息贷款发展农业机械化。财政购机补贴资金采取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农场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装备及服务设施提供贷款。金融机构尽量满足农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等有利于企业发展所需贷款。

  3、切实减轻农业机械化税费负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税收优惠。对开展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免收过路过桥费。对研发、生产的农机新产品,按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税。严禁向农机经营者和服务组织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

  4、大力引进外资发展农业机械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引进农业机械化外资项目落户我省,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支持农业机械化。

  (四)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

  1、实行农业机械化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建立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2、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牵头,由财政、发改委、科技、金融、农业等部门组成的省、市、县农业机械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把促进和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政府的日常工作,为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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