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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二五”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规划

2011-10-19 00:00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为加强对“十二五”时期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指导,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有序进行,稳步提高我省农业经营规模,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编制《湖北省“十二五”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规划》。

  一、“十一五”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全省90%的农户稳定和完善了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始步入市场化、规范化轨道。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92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的10.9%。经营耕地面积30亩以上的农户达28万户,占全省农户数的2.94%。已建立县级流转市场65个,乡镇流转服务组织690多个。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已成立仲裁委员会71个,聘任仲裁员759人。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主线,以加强体系建设和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地位,坚决杜绝采用强迫命令方式推动流转。确保转出土地的农民获得合理收益。

  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3、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指导各地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人均资源状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客观条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盲目追求扩大经营规模。

  三、工作目标

  (一)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加稳定完善

  完成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乡镇(街办)建立土地承包档案,50%的涉农县(市、区)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确保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完整、齐全和真实有效,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更加规范有序

  加快培育“村乡交易、县市监管”的土地流转市场,向全省推广“政府培育市场、市场引导流转、流转促进发展、发展维护民权”的“汪集模式”。到2015年,全省80%的涉农乡镇(街办)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三)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基本建立

  加快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到2015年,全省80%的涉农县(市、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固定的仲裁办案场所,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

  四、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抓紧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将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部落实到户。开展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登记,对农户的承包地块进行测绘、制图、登记、建档,完善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及基本农田标注,妥善解决承包地块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不完整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

  (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着力推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在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加快培育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管理严格、信息通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培育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提供发布流转信息、开展法规政策咨询、进行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等服务。制定完善公开、公平、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落实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监测,实时掌握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的面积、经营类型、经营主体、收益等变化情况,为完善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三)积极探索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新机制

  开展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探索引导农民稳向城镇和规划聚居区集中居住、就业,促进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运用市场机制引入有实力的规模经营主体,实行规模经营,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入股农民获得保底分红,并能够随着土地经营效益的提高而增加收益。在以上述方式开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地方,开展农业村以集体建设用地置换“三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份、农用地和城镇住房的试点,探索解决进城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住房问题、实现两种不同类型农村资源优化组合的新途径、新机制,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

  (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指导各地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规则,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仲裁员,建成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依法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五、保障措施

  (一)全力争取增加投入

  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按每个乡镇15万元计算,需投入约1.57亿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包括仲裁场地、设施建设,按每个县(市、区)30万元计算,需投入约2800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按每个村20万元计算,全省共需投入52.8亿元(“十二五”期间计划覆盖50%,需资金26.4亿元)。抓住国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机遇,千方百计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增加投入,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打牢基础。

  (二)加大立法普法力度

  力争尽早出台《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将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对《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落实政策,维护好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调研,提升工作能力

  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制度,明确任务,制订方案,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改进调研方式方法,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有价值有见地的对策建议。加强调研成果交流,搞好调研成果评估,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为可行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农村经管体系和队伍建设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为契机,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市县农经机构参公管理,健全农经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拓展农经业务,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依法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有效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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