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 关于抓好当前农业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经管)局(委、办)、财政局:
近期,受超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我省灾害天气多发频发,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农业灾害损失巨大。7月1日22时,省防指已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面对重大灾情,各地要积极主动,履职尽责,一手抓抗洪救灾,一手抓恢复生产,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为今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现就做好当前农业救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上报灾情。全面加强灾情监测,掌握灾情动态,通过农情系统及时收集、核实各地灾情,建立灾情日报告、重大灾情即时上报制度。
二、加强物资准备。调度应急救灾使用的移动式排水泵、因绝收、严重欠收需要改种、补种的各类种子、种苗等,为灾情缓解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做好准备。
三、加强科学指导。组织专家小组,分赴重灾地区指导农民恢复生产,针对不同作物,分类指导,采取清沟排涝降渍、中耕松土、追肥、改种补种等措施,因地制宜抓好田间管理。
四、加强疫病防控。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畜禽、水产等监测工作,对生猪口蹄疫、蓝耳病等疫病,要延伸到生产、流通环节,发现疫情及时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统筹使用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财政已安排的调度资金,各地要结合实际,必须统筹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恢复生产。对用于农业恢复生产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农业厅计财处(联系人:凡星027-87166055)。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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