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部分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鄂农办函〔2021〕95号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部分企业
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等相关规定,经上级部门转办、基层农机部门反映或补贴数据分析,我厅对参与2020年湖北省补贴政策实施的江西中轻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补贴产品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江西中轻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农机生产企业补贴产品的违规行为
(一)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等上级部门转办件。
经查,江西中轻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3WWDZ-10A型智能植保无人机、无锡汉和航空技术有限公司3WYD-4-10型高效农用植保喷雾机和3WYD-4-16型高效农用无人植保喷雾机,销售的补贴产品未配置主动避障功能,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杭州启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WD4-QF-10B型Q10植保无人机,存在主动避障功能异常未主动向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形。
(二)基层农机部门反映或补贴数据分析件。
滑县宏峰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9YF-80型秸秆压捆机、湖南龙舟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FH-4型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丰疆智能科技研究院(常州)有限公司生产的FJNBD-2.5RD型自动导航系统和丰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FJ1001型自动导航系统,存在违背承诺,补贴率偏高未主动报告,提供不实补贴申请资料等问题;山东奥龙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经鉴定机构同意,将2BMYFQ-4/4型牵引式玉米免耕施肥精播机破茬清垄工作部件中的凿铲式深松铲变更为偏柱式深松铲,销售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与法定鉴定公示的参数和配置不符。
上述农机生产企业违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及《关于近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涉嫌主观故意,违背承诺,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大影响,属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在调查过程中,经约谈,江西中轻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农机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的省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报告问题和违规行为,有效挽回损失,其中山东奥龙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补做了通过性试验且试验结果合格。我厅研究决定:
(一)取消江西中轻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3WWDZ-10A型智能植保无人机、无锡汉和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3WYD-4-10型高效农用植保喷雾机和3WYD-4-16型高效农用无人植保喷雾机、杭州启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WD4-QF-10B型Q10植保无人机、滑县宏峰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9YF-80型秸秆压捆机、湖南龙舟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FH-4型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丰疆智能科技研究院(常州)有限公司FJNBD-2.5RD型自动导航系统和丰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J1001型自动导航系统在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暂停山东奥龙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2BMYFQ-4/4型牵引式玉米免耕施肥精播机产品补贴资格12个月(暂停期自2020年11月4日-2021年11月3日),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相关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涉事经销商(名单见附件)和购机者开展调查处理,视违规情况给予相应处理,相关调查处理材料及时归档,列入当地年度纸质购机档案资料。
(四)责成江西中轻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农机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经销商履行承诺,解决好因违反补贴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三、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强化对补贴系统公开公示信息的日常监测,发现违规问题按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及的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认真完成整改。被暂停补贴资格的企业在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自行放弃补贴资格。因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附件:2020年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经销商名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