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2024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恩施市2024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及补充通知、《省农业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鄂农发〔2024〕41号)等文件部署要求,《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恩施市2024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建设目标
高效规范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引导农民报废老旧机具,促进绿色先进高效机具更新,优化我市农机装备结构。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三、项目资金来源及数额
国债资金20万元。其中中央18万元,省级配套2万元。
四、补贴对象
全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报废品种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北斗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烘干机(谷物、茶叶)、粮食色选机共15类机具。
六、报废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见附件2)。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参照执行。
七、补贴标准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详见附件2。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农用北斗监测终端补贴额按国家政策动态调整)。
八、回收拆解
为规范回收拆解工作、降低工作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机主申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回收拆解实行定点,回收拆解定点企业从全市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资质的企业或合作社中遴选产生。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交由生产企业拆解实现闭环管理。
九、报废资料
(一)牌证齐全的类型
已在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资料。
对发票齐全的类型
需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资料。
其它情况的类型
若拟报废的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但曾在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过备案登记的,需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等。
十、操作程序
(一)交售农机
机主持相关资料,并填写《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见附件1),将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无误并进行人机合影后,向车主出具《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回收企业留存,第二联,机主存查联,第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联),车主填写《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联)。回收企业对报废农机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回收拆解
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企业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市农业农村(农机)局将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
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四)兑现补贴
回收企业将报废农机相关资料、《确认表》、《申请表》等资料,对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农机种类,还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交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公示,市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暂不设上限,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十一、项目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通过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十二、项目主要绩效目标
支持淘汰老旧落后农机具,更新先进农机装备,报废农机具70台套等。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6。
十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实施。
组 长:潘贤勇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宏彪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马铃薯产业发展中心中心主任
副组长:陈娜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成 员:田祚旭、谭博洋、谭林、刘和兵、王典才、李维胜、何潇、徐燕。各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和负责农机工作的人员。
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部门配合
农技中心:牵头项目实施,制定实施方案,绩效评价。
市民之家市农业农村局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系统信息录入。
财务股:审核、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宣传、发动。
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将同步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从工作部署、实施范围、进度报送和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加强考核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五)及时报送情况。做好实施进度的过程管理和统计分析,严格执行实施进度季报制度(每季度结束后次月5日前),做好总结分析,向省农业农村厅(邮箱:hbsnjhc@163.com)报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要依据本年度报废机具的数量,相应核减本地农机装备总量和农机总动力等年报数据,以提高统计年报数据的准确性。
附件:1.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2.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3.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有关名词解释
绩效目标表
恩施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
附表2
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报废并新购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500 |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8250 | ||
喂入量3kg/s—4kg/s(含) | 7300 | 1095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10800 |
3行 | 12500 | 18750 | ||
4行(含)以上 | 20000 | 30000 | ||
5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900 |
6(含)—11行 | 1200 | 1800 | ||
12—18行(含) | 1600 | 2400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6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 | 800 |
7 | 插秧机 | 740 | 1110 | |
手扶步进式: 4行 | 1740 | 2610 | ||
手扶步进式: 6行(含)以上 | 2170 | 3255 | ||
独轮乘坐式: 6行(含)以上 | 1720 | 2580 | ||
四轮乘坐式: 4行,5行 | 5400 | 8100 | ||
四轮乘坐式: 6—7行 | 9930 | 14895 | ||
四轮乘坐式: 8行(含)以上 | 12500 | 18750 | ||
8 | 机动喷雾机 | 动力喷雾机 | 70 | |
12m≤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690 | |||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132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马力以下 | 212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含)—50马力 | 449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50(含)—100马力 | 5150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00马力(含)以上 | 6900 | |||
9 | 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 400mm(含)—550mm | 300 | |
转子直径: 550mm(含)以上 | 480 | |||
10 | 脱粒机 | 稻麦脱粒机,生产率;0.3t/h及以上 | 90 | |
80 | ||||
花生摘果机,3kW<配套动力<11kW | 120 | |||
1080 | ||||
11 | 铡草机 | 生产率:1(含)—3t/h | 60 | |
280 | ||||
生产率: 6(含)—9t/h | 610 | |||
生产率: 9(含)—15t/h | 820 | |||
生产率: 15t/h及以上 | 1000 | |||
12 |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 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000 | |
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900 | |||
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3800 | |||
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4520 | |||
13 | 烘干机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8850 | |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10710 |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16940 | |||
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 20000 | |||
烘焙面积5m²及以上茶叶烘焙机 | 500 | |||
560 | ||||
烘干面积10m²以下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 2190 | |||
烘干面积10—20m²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 3530 | |||
烘干面积20m²及以上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 500 | |||
非全自动茶叶炒干机(含扁形茶炒制机) | 530 | |||
1—2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机 | 710 | |||
3—4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机 | 1300 | |||
14 | 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 | 2kW≤标定功率<4kW;柴油或汽油机动力 | 320 | |
标定功率≥4kW;柴油或汽油机动力 | 490 | |||
15 | 旋耕机 | 单轴;1m≤耕幅<1.5m | 230 | |
单轴;1.5m≤耕幅<2m | 450 | |||
单轴;2m≤耕幅<2.5m | 740 | |||
单轴;耕幅≥2.5m | 890 | |||
双轴;2m≤耕幅<2.5m | 1130 | |||
双轴;耕幅≥2.5m | 1220 | |||
型式:履带自走式;1.2m≤耕幅<2m;发动机功率≥22kW;最小离地间隙≥280mm | 2740 | |||
型式:履带自走式;耕幅≥2m;发动机功率≥51kW;最小离地间隙≥280mm | 4870 | |||
16 | 粮食色选机 | 总执行单元数<60个 | 980 | |
60个≤总执行单元数<300个 | 3320 | |||
总执行单元数≥300个 | 7490 | |||
17 | 北斗监测终端 | —— | —— | 800 |
附表3
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加盖农机牌证管理单位印章后,到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4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补贴申请表编号:
机主姓名 | 身份证号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址 | 电 话 | ||||||
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编号 | |||||||
一卡通(合作组织)账号 | |||||||
报废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 品目 | 档次、参数 | 报废补贴额 | 备 第联 注 | |||
机主签章 | 农机报废补贴主管部门 经办人签字 | ||||||
备注 | 1.此证明作为申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 |
说明:本表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二联留存财政部门。
有关名词解释
1.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应有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应该保证显示终端、电机(液压阀)、主机(天线)主要部件完整,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有包括定位和传输模块的主机,摄像头和姿态传感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保证机身完整,铭牌清晰可见,飞控,遥控器,喷洒系统,电池等零配件完整,动力喷雾机应有发动机、机架、泵主体等,谷物烘干机应有干燥装置、控制装置等,其他机械(含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应有机架、机具主体等。
3.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备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属于转让交易的,应同时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转让交易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其他小型的、价值低的、年份久的,以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详细有效证明材料为主。(大型农机以机为主,确保农机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小型机具以人为主,确保机主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对于20马力以下拖拉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旋耕机、机动喷雾机、铡草机、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保费补贴额在1500元及以下的小型机具,如既未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又丢失原始发票的,可通过其他证明材料及集中公示等方式确定其合法性来源。
4.机具报废年限:旋耕机5年、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8年、播种机(条播机5年、穴播机5年,单粒播种机8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3年、北斗监测终端3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烘干机8年、粮食色选机10年。
5.申请报废的农机类型:对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所属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对发票齐全的类型。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所属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其它情况的类型。若拟报废的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但曾在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6.注销登记: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附件6
恩施市2024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国债资金项目
绩效目标表
转移支付名称 |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资金预算(第一批) | ||||
中央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实施单位 | 恩施市 |
省级财政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 项目资金(万元) | 20 |
年度目标 | 高效规范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引导农民报废老旧机具,促进绿色先进高效机具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年度指标值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机报废机具数 (台套) | 70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农机报废更新率 | 85% |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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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