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2021年度县级补贴实施情况报告

时间:2022-01-04 14:33来源: 鹤峰县农业农村局

  

鹤峰县2021年度县级补贴实施情况

  

2021年以来,为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全县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继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科学操作、规范操作、透明操作”的方针,严格补贴操作程序、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严格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购机方式,层层开展农机补贴宣传、抽查、核实、公示、审批等工作,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进行。现将2021年补贴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4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097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县共录入各类补贴机具592台(套),受益农户408户,补贴资金165.5980万元其中:动力机械1台套,补贴额1.2万元;耕整地机械205台套,补贴额14.15万元;农产品初加工机械264台套,补贴额108.09万元,收获机械73台套,补贴额6.79万元,田间管理机械25台套,补贴额0.558万元,畜牧机械17台套,补贴额1.21万元。其他机械(茶叶色选机)7台套,补贴额33.6万元。

2021年12月13日结算补贴资金135.4550 万元,其中2021年第一批结算资金113.2740元;2020年超录未结算资金18.3810万元;农机报废补贴资金3.8万元。

2021年12月28日结算2021年第二批补贴资金52.3240万元。

2021年全年共结算补贴资金187.779万元。

根据鄂农计发[2021]13号文件《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订了《鹤峰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开了全县农机购机补贴专题工作会议,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严把“补贴资金审批关、申报资料审核关、购机核查关、录入结算关”,实现了购机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根据补贴机具档案,采取上门查访、电话问询等方式,进行跟踪调查回访,对有质量问题的机具及时维修调换,确保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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