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
2023年以来,为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全县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继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科学操作、规范操作、透明操作”的方针,严格补贴操作程序、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严格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购机方式,层层开展农机补贴宣传、抽查、核实、公示、审批等工作,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进行。现将2023年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7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共录入补贴资金298.243万元,已结算308.932万元(2022年超录资金10.6890万元于2023年第一批结算)。录入各类补贴机具1136台(套),受益农户683户;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联合收割机2台,报废补贴资金3.5万元,受益农户2户。合计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12.432万元。其中:耕整地机械325台套,补贴额24.844万元;果菜茶初加工机械531台套,补贴额231.46万元;糖油粮初加工机械4台套,补贴额10.58万元;农用搬运机械1台套,补贴额1.428万元;农用动力机械4台套,补贴额5.72万元;收获机械118台套,补贴额3.21万元,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42台套,补贴额4.895万元;田间管理机械108台套,补贴额10.226万元,种植施肥机械3套,补贴额5.88万元。
2023年6月30日结算第一批次补贴资金153.3750万元(包括2022年超录资金10.6890万元)。
2023年11月23日结算第二批补贴资金97.4220万元。
2023年12月31日结算第二批补贴资金61.6350万元
根据鄂农计发[2021]13号文件《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制订了《鹤峰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开了全县农机购机补贴专题工作会议,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严把“补贴资金审批关、申报资料审核关、购机核查关、录入结算关”,实现了购机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根据补贴机具档案,采取上门查访、电话问询等方式,进行跟踪调查回访,对有质量问题的机具及时维修调换,确保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鹤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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