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来凤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来凤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08 14:29来源: 来凤县农业农村局

来凤县农业农村局 来凤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来凤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的通知


各乡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各农机经销商: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3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生产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机械化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的需求,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来凤县2018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来凤县农业农村局          来凤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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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我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助力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我县2021-202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107个品目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情况详见《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范围来凤县辖区内所有乡镇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情况详见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组织投档。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三)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或通过“湖北农机补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四)审验公示。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重点机具要进行现场实物核验;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由县农业农村局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核验),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补贴。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六)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农机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3.农业农村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

(七)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经销企业应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提交县农业农村作废该申请。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将补贴款退还财政,县财政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并加盖公章、经销企业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同时须及时告知县农业农村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业农村保存。

五、报废更新补贴办法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8号)执行。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农业农村县财政局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落实县农业农村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县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积极推广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支持金融机构面向购机者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全方位宣传购机补贴政策,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公开违规查处结果、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来凤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0718-628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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