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4-11-28 11:23来源: 鄂州市鄂城区农业农村局

鄂城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

(一)总体要求。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是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业防灾减灾、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二是突出服务效能提升。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三是突出风险防控。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本省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加强补贴工作各环节监督管理。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2024-2026年常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7大类36小类94个品目。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予以调整。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方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另行通知。农机创新产品补贴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同意后实施。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常规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

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本地生产的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在中央和省级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的情况下,可列入各地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35%,不得占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对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另行通知。各地原则上不得实施累加补贴,确需实施的,须由市级农财两部门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后再行实施。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各地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补贴资金指标到区、实施任务到区,区级结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购机。供货单位与购机者本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并将《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上传省农机购机补贴系统,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必须由购机者本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办理购机手续。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二)机具核实。购机者须及时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镇街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购机发票、购机者农行储蓄卡、报废机具来源证明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和所购机具,镇街农业(农机)服务中心接受机具核实,对不便携带的机具各中心进行入户核查,要求每台机具要有人机合影,同时上传到区农业农村局购机补贴办理处。在乡镇逐机核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①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补贴对象1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单机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农机具由区农业农村局逐机复核。②牌证管理的机具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要求列管和监督,其中机耕船、插秧机、粮食烘干设备为必查机具。

(三)申请补贴。镇街核实无误后,农户持相关手续到区农业农村局受理补贴申请,做好编号建档工作。将购机者信息、报废更新信息、机具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系统打印)。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见补贴标识”。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须向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区农业农村局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区农业农村局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

核验人员应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有关要求,对购机者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检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并由各乡镇落实喷涂补贴标识。对于重点机具入户核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需要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签字盖章和留存。

补贴申请手续应由购机者本人办理,同时当场拍本人图片上传到补贴系统,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我区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加强与“湖北省政务网”对接,因地制宜开展“政务一网通”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资金兑付。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购机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凭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结果拨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区农业农村局应每月向区财政局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局应每月组织一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对干燥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具体产品种类根据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

(五)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同时,要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局;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局,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六)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补贴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中应包含购机者身份证件、机具铭牌、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图片信息及核验意见等。图片信息不清晰的,应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或在办理补贴时复印;(2)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

区农业农村局将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纳入单位档案管理,在业务类中单独设置一个科目,并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划定购机补贴档案保管期限。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施到位

1、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强化考核,切实把好核查关,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购机情况真实有效和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2、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机补贴工作小组。

长:刘文俊

副组长:杨

员:李玮伟、祝俊林、姜雪、潘淇元

3、为实施购机补贴政策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配备精干人员,提供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别要加强镇街农机推广服务机构建设,要求达到“一个牌子、一套办公设备、至少有一个专人”,充分发挥就近核查机具的优势。

4、严格按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组织实施,积极引导购机农户集中申报,切实加快资金结算进度。

(二)阳光操作,规范管理。

拖拉机和收割机必须上传登记证书编号,无证书的机具必须上传人机合影,人机合影必须做到清晰易辨。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提高“三率”列管。凡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登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与市农业农村局管理信息的有效对接。

(三)统筹安排,做好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变形拖拉机”和老旧带病农机,推广应用符合“国三”标准的动力装备,促进农机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为确保我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与区财政部门、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沟通协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具体操作可依据《2024年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我区结合实际制定的方案实施。

(四)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应。对发现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等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跟踪机制,保障质量安全。

各镇街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补贴机具质量和今后服务的跟踪调查,建立质量投诉体系,落实质量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补贴机具质量承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到位、投诉处理到位。区农业农村局质量投诉电话:027-60896216。

(六)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风险防控。

采取不定期形式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要加强同纪检监察、公安及其他等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虚报套款、骗取补贴资金、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的行为。对问题较大的乡镇在全区农业农村系统、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区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乡镇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七)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公开透明。

充分利用乡镇村宣传栏、挂图、明白纸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对“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先购后补”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个补贴对象购买的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各村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区农业农村局咨询、举报电话:027-60896216

附件: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7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机耕(滚)船

1.2整地机械

1.2.1埋茬起浆机

1.2.2起垄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

2.5施肥机械

2.5.1撒(抛)肥机

2.5.2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4.1.1玉米剥皮机

4.1.2脱粒机

4.1.3谷物联合收割机

4.1.4玉米收获机

4.1.5薯类收获机

4.2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2.1棉花收获机

4.3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4.3.1大豆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3.3油菜籽收获机

4.4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4.4.1叶类采收机

4.5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收获割台

4.6.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6.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5.设施种植机械

5.1食用菌生产设备

5.1.1菌料装瓶(袋)机

6.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6.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6.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7.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7.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7.1.1残膜回收机

7.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7.2.1秸秆压块(粒、棒)机

8.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8.1饲料(草)收获机械

8.1.1搂草机

8.1.2打(压)捆机

8.1.3草捆包膜机

8.1.4青(黄)饲料收获机

8.1.5打捆包膜机

8.2饲料(草)加工机械

8.2.1铡草机

8.2.2青贮切碎机

8.2.3饲料(草)粉碎机

8.2.4颗粒饲料压制机

8.2.5饲料混合机

8.2.6全混合日粮制备机9.畜禽养殖机械

9.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9.1.1蜜蜂养殖设备9.2饲养设备

9.2.1喂(送)料机

10.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0.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0.1.1清粪机

10.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0.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0.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0.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0.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0.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1.水产养殖机械

11.1投饲机械

11.1.1投(饲)饵机

11.2水质调控设备

11.2.1增氧机

11.2.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2.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2.1粮食初加工机械

12.1.1粮食清选机

12.1.2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2.1.3碾米机

12.1.4粮食色选机

13.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3.1果蔬初加工机械

13.1.1果蔬分级机

13.1.2果蔬清洗机

13.1.3水果打蜡机

13.1.4果蔬干燥机

13.1.5脱蓬(脯)机

13.1.6干坚果脱壳机

13.2茶叶初加工机械

13.2.1茶叶做青机

13.2.2茶叶杀青机

13.2.3茶叶揉捻机

13.2.4茶叶压扁机

13.2.5茶叶理条机

13.2.6茶叶炒(烘)干机

13.2.7茶叶清选机

13.2.8茶叶色选机

13.2.9茶叶输送机

14.农用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农用搬运机械

15.1农用运输机械

15.1.1轨道运输机

16.农用水泵

16.1农用水泵

16.1.1潜水电泵

16.1.2地面泵(机组)

17.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7.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7.1.1加温设备

17.1.2湿帘降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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