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1 17:49来源: 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鄂农办函2022117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

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3号)要求,为提升风险防控技术化手段,我省拟对部分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即机具出厂前需生成唯一身份二维码并安装在机具铭牌位置、加装能够对机具进行定位的北斗定位终端并将数据上传到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通过手机APP能够扫描机具身份二维码办理补贴。实现二维码、北斗定位终端及物联网和手机APP等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管理的有力支撑,推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更加安全、高效、便民、利农,为农机购置综合补贴的开展探索经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一)实施范围。纳入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方式办理的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四轮乘坐式插秧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品目或档次的机具。

(二)实施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21231日为过渡期,202311日及以后在我省申请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机具必须具有二维码标识,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并将数据上传到我省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否则无法办理补贴。

二、有关要求

(一)生成农机二维码

1.生产企业免费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nj2wm.com),注册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添加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自走式机械还应添加发动机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等信息,生成机具二维码标识。

2.机具二维码标识应符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用二维码 编码规则》(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要求,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安装于机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机扫描。二维码标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

3.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通过二维码系统配套的APP核验工具(登录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可下载),核查该二维码是否能够正常读取,因不能正常被读取二维码信息影响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

(二)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

1.农机生产企业要在机具出厂销售前安装好北斗定位终端,北斗定位终端要满足统一的功能要求和通信协议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3),确保数据能够稳定上传到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上。

2.机具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后,要在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中将北斗定位终端设备编号(IMEI号)与机具出厂编号、机具二维码身份证一一绑定,实现一机一码一终端

3.生产企业或为生产企业提供北斗定位终端配套的企业,可以免费使用农机物联网开发者平台(http://dev-iot.dtwl360.com)对接通信协议,并在该平台添加安装的北斗定位终端,确保安装在农机上的北斗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对接成功。企业可在物联网开发者平台或二维码配套APP上,查看机具轨迹数据是否上传成功。因北斗终端不能正常上传数据,影响用户补贴申请的,相应损失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11024716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851910122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APP技术支持电话:18610968177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二维码辅助管理系统使用

说明书

2.农机购置补贴用二维码编制规则

3.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系统北斗定位终端数

据传输协议(版本V2.0.0

4.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北斗定位终端硬件说明

5.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三合一办理操作方式流

程说明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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