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农机化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估的提示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科学、准确、客观地评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等农机化项目实施情况,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3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湖北工业大学农业机械化工程研究设计院和省农机鉴定站为第三方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项鉴定补贴产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2022年省级农机作业补贴等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估活动,切实提高项目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务必抽调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与第三方机构沟通联系,全面、真实、完整地提供评估资料,通过第三方的绩效评估,以达到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规范实施的目标。
二、程序规范,走访到位
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向评估组提供本地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自评(或总结)报告(有自评打分表的需提供)、指标评估内容佐证材料、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信息表等有关档案资料,做好进村入户开展补贴机具核查的联络沟通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程序到位,不走过场。各地要与第三方机构充分交换意见,保持密切沟通,反映实际情况,确保结果客观真实。
三、行动迅速,按时完成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各地务必迅速行动,高效工作,全力配合第三方机构在9月底前完成相关评估工作,切实提高全省农机化政策实施及项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自律,明确要求
1.承担任务的单位要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自律,轻车简从,客观公正,接受各方监督。
2.我厅将依据第三方出具的绩效评估结果,不断强化结果运用,不断优化调整项目资金的安排重点和支持方向。
3.各市(州)农业农村(农机)部门需确定联络人员,并将名单(见附件)于7月8日前报至厅农机化管理处电子邮箱(hbsnjhc@163.com)。
联系人:周雄峰;电话:027-87664883。
附件:1.市(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农机化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估联络人员名单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等农机化项目第三方绩效实地考核评估区域
3.2023年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4.2023年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评分表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
市(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等农机化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估联络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办公室 | 手机 | ||||
附件2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农机化项目第三方绩效
实地考核评估区域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作业补贴抽查区域:
十堰市:房县、郧西县
襄阳市:枣阳市、保康县
孝感市:安陆市、应城市
黄冈市:黄梅县、蕲春县
随州市:广水市
仙桃市
专项鉴定补贴产品第三方抽查区域:
武汉市:黄陂区
恩施州:恩施市、宣恩县
黄冈市:英山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