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分类分档意见建议的函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分类分档,提高政策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要求,现公开征集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分类分档意见建议。征集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聚焦保障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先进适用机具纳入补贴,推进“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研究提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调整建议。
(一)常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在湖北省现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补贴机具品目增减建议,拟增加的机具品目须在《2024-2026年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全国补贴范围)内,且具有对应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品目内产品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自愿性认证证书);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本省不适用的机具品目,提出退坡或退出补贴范围的建议。
(二)农机创新产品。按照《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中的《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要求,研究提出拟纳入补贴的专项鉴定产品、新型农机产品、成套设施装备等创新产品建议。
(三)补贴分档及补贴额。根据补贴实施情况和各档次内相关产品主要结构性能,防范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提出机具档次划分、分档参数调整建议;围绕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智能高端农机的推广应用,推进“优机优补”,提出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品目档次、参数设置及补贴额建议;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提出降低档次补贴标准、退坡或退出补贴的建议。
全国补贴范围、湖北省2024-202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可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查询。
二、有关要求
(一)广泛征求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征求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合作社、农机手、农机产销企业,以及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相关产业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品目机具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因素,组织科学规范论证,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机企业建议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
(二)严格资质审核。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名称应与《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21)相关品目名称一致,且应符合现行补贴机具资质条件相关要求,即常规补贴机具和专项鉴定产品应具有对应的农业机械鉴定大纲,或在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内;农机新产品具备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补贴条件,其中成套设施装备还需达到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建设标准规范要求。
(三)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收集辖区各县(市、区)和农机企业有关产品征集意见,认真研究论证,填写建议征集表(见附件)和说明材料,于3月3日前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秦少兰,电话:027-87669961,电子邮箱:hbsnjhc@163.com。
附件:1.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建议征集表
2.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建议征集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