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4-10-17 14:50来源: 黄梅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黄梅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机服务分中心、财政所、农业农村局有关股室及二级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发〔2024〕4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我县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号文件”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是突出稳产保供和绿色发展。优先保障粮食、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积极探索育秧、烘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装备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大节能环保、精准高效、智能复式农机具和丘陵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的支持力度。二是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拓展北斗终端在农业领域推广应用范围,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对农机科技自主创新产品,通过专项鉴定或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等予以支持。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在黄梅县16个乡镇全域范围内实施。

(二)机具补贴种类。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省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2024-202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7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以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目录为准(附件1))。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对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水稻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中部分档次产品按不超过35%比例测算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县财政局为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做到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五、补贴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补贴申请手续应由购机者本人办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机具核实。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制订《黄梅县2024-2026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办法》,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机具100%进行现场核验(可移动机具到黄梅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核验;不可移动机具,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将派专人上门核验);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核验。

(三)补贴申请。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

补贴申请手续应由购机者本人办理,同时当场拍本人图片上传到补贴系统,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区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我县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加强与“湖北省政务网”对接,开展“政务一网通”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补贴公示。要及时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重点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五)资金发放。县财政局对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会同农业农村局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同时,要及时告知县农业农村局;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县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及时告知县农业农村局。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七)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农机补贴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中应包含购机者身份证件、机具铭牌、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图片信息等。图片信息不清晰的,应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或在办理补贴时复印;(2)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纳入单位档案管理,档案资料交档案室保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黄梅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股和财政局农业股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附件2)

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各自的职责分别是:

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县财政局: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积极推广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严守补贴办理时限,加快补贴申请办理工作。

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支持金融机构面向购机者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农业农村窗口负责牌证管理机具的牌证管理,对牌证管理的机具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并及时发放牌证;负责督促农业机械运输及行走过程中的安全。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查处。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鄂农规[2017]1号)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购机补贴政策,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公告补贴政策、补贴资金规模、工作流程等,设立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713-3330510)、政策投诉举报电话(0713-3324241)、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713-3324241)。                              

       

黄梅县农业农村局          黄梅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

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

17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机耕(滚)船

1.2整地机械

1.2.1埋茬起浆机

1.2.2起垄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撒(抛)肥机

2.5.2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4.1.1玉米剥皮机

4.1.2脱粒机

4.1.3谷物联合收割机

4.1.4玉米收获机

4.1.5薯类收获机

4.2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2.1 棉花收获机

4.3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4.3.1大豆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3.3油菜籽收获机

4.4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4.4.1叶类采收机

4.5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收获割台

4.6.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6.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5.设施种植机械

5.1食用菌生产设备

5.1.1菌料装瓶(袋)机

6.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6.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6.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7.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7.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7.1.1残膜回收机

7.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7.2.1秸秆压块(粒、棒)机

8.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8.1饲料(草)收获机械

8.1.1搂草机

8.1.2打(压)捆机

8.1.3草捆包膜机

8.1.4青(黄)饲料收获机

8.1.5打捆包膜机

8.2饲料(草)加工机械

8.2.1铡草机

8.2.2青贮切碎机

8.2.3饲料(草)粉碎机

8.2.4颗粒饲料压制机

8.2.5饲料混合机

8.2.6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畜禽养殖机械

9.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9.1.1蜜蜂养殖设备

9.2饲养设备

9.2.1喂(送)料机

10.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0.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0.1.1清粪机

10.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0.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0.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0.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0.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0.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1.水产养殖机械

11.1投饲机械

11.1.1投(饲)饵机

11.2水质调控设备

11.2.1增氧机

11.2.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2.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2.1粮食初加工机械

12.1.1粮食清选机

12.1.2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2.1.3碾米机

12.1.4粮食色选机

13.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3.1果蔬初加工机械

13.1.1果蔬分级机

13.1.2果蔬清洗机

13.1.3水果打蜡机

13.1.4果蔬干燥机

13.1.5脱蓬(脯)机

13.1.6干坚果脱壳机

13.2茶叶初加工机械

13.2.1茶叶做青机

13.2.2茶叶杀青机

13.2.3茶叶揉捻机

13.2.4茶叶压扁机

13.2.5茶叶理条机

13.2.6茶叶炒(烘)干机

13.2.7茶叶清选机

13.2.8茶叶色选机

13.2.9茶叶输送机

14.农用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农用搬运机械

15.1农用运输机械

15.1.1轨道运输机

16.农用水泵

16.1农用水泵

16.1.1潜水电泵

16.1.2地面泵(机组)

17.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7.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7.1.1加温设备

17.1.2湿帘降温设备

附件2

黄梅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远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桂志军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卢俊峰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定元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畜牧兽医    发展中心主任

朱永东 县农业技术促进中心负责人

蒋红霞 县财政局农股负责人

余利兵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负    责人

袁卫峰 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负责人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汪宏伟 县农业技术促进中心农机化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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