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麻城市2024-2026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股室: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4〕4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现研究制定了《麻城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麻城市农业农村局 麻城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麻城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麻城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市2024-2026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湖北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7大类36小类94个品目(见附件一)。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常规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 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 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结合我市实际,对以下情形优先补贴:一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三是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资料原件,自主到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农业农村5号综合即办件窗口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i黄冈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
农业农村部门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i黄冈APP”,加强与“湖北省政务网”对接,开展“政务一网通”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补贴申报须由购机者本人办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办补贴申请手续,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审验公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常规产品等机具(以下简称“高风险机具”),应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对成套设施装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对量大面广的小型机具,原则上统一运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农业农村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偏远乡镇或交通不便的地方可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工作人员进行核验并盖章签字负责,待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核验完成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后,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验人员应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写明核验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农业农村部门应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服务窗口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兑付补贴。财政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 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 政策调整影响。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农机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3.农业农村部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二),领导小组下设录入核验组和机具核查组,现场录入核验由万清柳牵头局政务服务窗口具体实施,林冰负责申报资料审核并形成结算资料,机具核查组由陈大利牵头负责。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
(二)加强鉴定,强化支撑。麻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麻城市域内农机企业申请鉴定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证前核查证后监督。组织农机技术推广站(麻城市农业机械学校)配合省级农机鉴定机构、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鉴定(认证)补贴联动机制,加强鉴定(认证)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规范性抽查。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跟踪管理,对鉴定(认证)过程中发现的粗制滥造、可靠性差、适用性差、涉嫌非农用等异常情形,要及时处理上报,采取有效措施,严把鉴定(认证)证书发放关口,切实提高鉴定质量。
(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微信群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麻城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落实专人,按要求做好补贴信息的发布和专栏维护工作。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号)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 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一:麻城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二:麻城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一:
麻城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7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机耕(滚)船
1.2整地机械
1.2.1埋茬起浆机
1.2.2起垄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撒(抛)肥机
2.5.2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4.1.1玉米剥皮机
4.1.2脱粒机
4.1.3谷物联合收割机
4.1.4玉米收获机
4.1.5薯类收获机 4.2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2.1 棉花收获机 4.3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4.3.1大豆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3.3油菜籽收获机
4.4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4.4.1叶类采收机 4.5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收获割台
4.6.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6.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5.设施种植机械
5.1食用菌生产设备
5.1.1菌料装瓶(袋)机 6. 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6.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6.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7.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7.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7.1.1残膜回收机
7.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7.2.1秸秆压块(粒、棒)机
8.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8.1饲料(草)收获机械
8.1.1搂草机
8.1.2打(压)捆机
8.1.3草捆包膜机
8.1.4青(黄)饲料收获机
8.1.5打捆包膜机
8.2饲料(草)加工机械
8.2.1铡草机
8.2.2青贮切碎机
8.2.3饲料(草)粉碎机
8.2.4颗粒饲料压制机
8.2.5饲料混合机
8.2.6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畜禽养殖机械
9.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9.1.1蜜蜂养殖设备 9.2饲养设备
9.2.1喂(送)料机
10.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0.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0.1.1清粪机
10.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0.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0.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0.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0.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0.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1.水产养殖机械
11.1投饲机械
11.1.1投(饲)饵机 11.2水质调控设备
11.2.1增氧机
11.2.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2.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2.1粮食初加工机械
12.1.1粮食清选机
12.1.2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2.1.3碾米机
12.1.4粮食色选机 13.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3.1果蔬初加工机械
13.1.1果蔬分级机
13.1.2果蔬清洗机
13.1.3水果打蜡机
13.1.4果蔬干燥机
13.1.5脱蓬(脯)机
13.1.6干坚果脱壳机
13.2茶叶初加工机械
13.2.1茶叶做青机
13.2.2茶叶杀青机
13.2.3茶叶揉捻机
13.2.4茶叶压扁机
13.2.5茶叶理条机
13.2.6茶叶炒(烘)干机
13.2.7茶叶清选机
13.2.8茶叶色选机
13.2.9茶叶输送机
14.农用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农用搬运机械
15.1农用运输机械
15.1.1轨道运输机 16.农用水泵
16.1农用水泵
16.1.1潜水电泵
16.1.2地面泵(机组) 17.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7.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7.1.1加温设备
17.1.2湿帘降温设备
附件二:
麻城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斌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桂光祥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发章 市财政局党委成员、总会计师
成 员:陈大利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股负责人
田立志 市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
万清柳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张登波 市农机技术推广站(麻城市农业机械学校)负责人
周胜利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录入核验组和机具核查组,现场录入核验由万清柳牵头局政务服务窗口具体实施,林冰负责申报资料审核并形成结算资料,机具核查组由陈大利牵头负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