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绩效考评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评报告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2025年湖北省财政厅共拨付蕲春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5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0万元,省级资金120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5年湖北省财政厅下达蕲春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520万元,2024年结转购机补贴资金586.6055万元,合计1106.6055万元。2025年实际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61.6475万元(其中新机具购置使用购机补贴资金1040.521万元,老机具报废使用购机补贴资金21.1265万元),资金使用率95.94%。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为保证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效果,充分发挥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优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狠抓源头管理。一是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岗位风险防控机制、岗位承诺制、投诉和信访处理制度等。二是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落实机具核验制度,积极组织县购机办工作人员到户或微信视频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2、严把重点工作。一是严格按《蕲春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二是强化政策宣传,主动公开补贴信息。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管核查。四是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有问题及时处理。五是严把牌证办理和技术培训关。六是完善监督机制,适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七是规范档案管理。购机补贴实施过程中,每完成一批资金结算任务后,及时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整理装订归档。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湖北省财政厅下达蕲春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520万元,2024年结转购机补贴资金586.6055万元,合计1106.6055万元。
2025年蕲春县实际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61.647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拨付四批次,合计1040.521万元;农机报废补贴资金共拨付两批次,合计128.126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07万元,超出部分21.1265万元使用农机购机补贴资金兑付),实际资金兑付率95.94%,完成资金兑付率要达到90%的绩效目标任务。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自2025年1月3日至12月31日,共受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1910份,总补贴资金1144.359万元,已兑付到户补贴资金1040.521万元(补贴机具1738台,受益农户1527户)。
(2)质量指标:2025年牌证管理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办理牌证率100%,补贴验收合格率100%,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抽查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
为让购机农户尽快享受中央惠农政策,经与财政部门协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季度兑付一次,整体资金兑付率达100%,做到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2025年农机购置补贴带动农民直接投资3500万元,使我县机具结构得到不断优化,有力地推动了县域农业生产机械化进程,全县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1%以上,粮油(水稻、油菜)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2)社会效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带动了农机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应用新机具、新技术的积极性,大幅降低农民劳动强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未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3)生态效益: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减少了废气的排放,减少了对田地的污染,改善了人居环境,生态效益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农户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降低农户购机成本,加速农机化进程,全县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同时也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门路。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绿色发展。
在购机补贴实施过程中通过电话抽查和实地核查,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广大购机者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普遍反映满意,2025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综合评价良好。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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