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大冶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冶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办机〔2024〕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好助力大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研究制定本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大冶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大冶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办机〔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机具种类
共17大类36小类94个品目,将干坚果采打机、茶叶揉捻机组、鱼类宰杀机、油菜割晒机和循环运动式育苗设备纳入2024—2026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补贴机具全部敞开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托管的原四棵乡、汪仁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优先补贴对象:对农村脱贫监测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严格执行《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补贴标准。各档次补贴额上限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测算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移动式烘干机、水稻插秧机、履带式拖拉机等品目中部分档次产品按不超过35%比例测算补贴额。逐步降低我省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对轮式拖拉机,除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等档次外,其他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5%,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10%。
在资金总额内,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补贴,实现应补尽补;加大节能环保、精准高效、智能复式农机具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套设施装备新产品补贴试点;拓展北斗终端在农业的推广应用。
三、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拖拉机、收割机需到执法大队办理牌证)、购机者银行卡(账户)原件和复印件,并把所购机具运至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指定场所接受现场核验,对不可移动机具由购机者与核验人员协商确定核验地点;核验无误后至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购机补贴窗口办理补贴申请并提交资料;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进行申报,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向申请者情况说明。
(三)审验公示。按照《大冶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流程》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大冶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对购机者已申报补贴的机具,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不定点不定时不定机具入户抽查。按“三关”(入户核查—村级公示—资料归档)要求,重点做到“见人、见机、见永久铭牌”,同时进行人机合影,取得铭牌图像,在入户核查表中如实填录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编号、补贴资金申请表编号等相关信息,把入户核查取得的电子版、手写版资料及时上报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并把购机者购机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及时把入户核查图片、村级公示图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归档备查。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购机办在收到人机合影、铭牌图像及核查表后与购机资料相互核对,对数据资料不符的,不予申请结算,并向农户说明原因。
(四)兑付补贴。机具核查无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的“一卡(折)通”;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个人。
(五)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告知承诺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市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及时告知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四、部门职责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的组织实施、审核、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受理申请、资料审核、机具核验、登记建档、补贴公示等,确保购机对象基础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开展政策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及材料,全面公开信息,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受理举报投诉,及时处理补贴产品质量纠纷和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
(二)市财政局:负责按补贴标准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及时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拨付补贴资金到农户“一卡(折)通”中,参与农民购机抽查核实工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同组织实施、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与各乡镇、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相关扶持项目和政策资金,合力推动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各乡镇(街道)农机站要落实专人负责购机补贴工作,按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二)优化服务,提高效能。以“数字化、智能化改革”为牵引,鼓励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等信息化技术,加强与“湖北省政务网”对接,因地制宜开展“政务一网通”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主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以公告的形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全市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得泄露购机者身份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进行重点核查,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附件:
1、大冶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2、大冶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
3、2024-2026年湖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大冶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购机者自主购机 |
↓
购机者带机具到县级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接受核实并提交资料(含身份证明材料、购机发票、一卡通银行卡(折)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等;经销商协助农户登录“湖北农机补贴APP”录入购机者信息 |
↓
县级农机部门受理补贴申请,进行人机合影、编号建档等工作,购机者签署告知承诺书 |
↓
购置补贴按批次结算,补贴信息进行当地政府网公示和村级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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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县级财政部门 |
↓
县级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
附件2
大冶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
核查单位: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一、购机者情况 | ||||||||
姓名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确认书编号 | 一卡通账号 | |||||||
二、补贴机具情况 | ||||||||
机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生产企业 | 经销商 | 购机日期 | ||||||
机具价格 | 补贴金额 | 行驶证号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号 | |||||||
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 (签字、手印) | |||||||
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 ||||||||
1.购机人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 是□否□ | |||||||
2.所购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经销企业供货表》一致 | 是□否□ | |||||||
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 是□否□ |
核查人: 主任签字:
附件3
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7大类36个小类9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犁
1.1.2旋耕机
1.1.3微型耕耘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机耕(滚)船
1.2整地机械
1.2.1埋茬起浆机
1.2.2起垄机
1.3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种子催芽机
2.1.2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育秧(苗)播种设备
2.2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条播机
2.2.2穴播机
2.2.3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种机
2.4栽植机械
2.4.1插秧机
2.4.2抛秧机
2.4.3移栽机
2.5施肥机械
2.5.1撒(抛)肥机
2.5.2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雾机
3.2.2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4.1.1玉米剥皮机
4.1.2脱粒机
4.1.3谷物联合收割机
4.1.4玉米收获机
4.1.5薯类收获机
4.2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2.1 棉花收获机
4.3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4.3.1大豆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3.3油菜籽收获机
4.4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4.4.1叶类采收机
4.5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收获割台
4.6.1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6.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5.设施种植机械
5.1食用菌生产设备
5.1.1菌料装瓶(袋)机
6.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6.1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6.1.1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含渔船用)
7.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7.1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7.1.1残膜回收机
7.2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7.2.1秸秆压块(粒、棒)机
8.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8.1饲料(草)收获机械
8.1.1搂草机
8.1.2打(压)捆机
8.1.3草捆包膜机
8.1.4青(黄)饲料收获机
8.1.5打捆包膜机
8.2饲料(草)加工机械
8.2.1铡草机
8.2.2青贮切碎机
8.2.3饲料(草)粉碎机
8.2.4颗粒饲料压制机
8.2.5饲料混合机
8.2.6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畜禽养殖机械
9.1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9.1.1蜜蜂养殖设备
9.2饲养设备
9.2.1喂(送)料机
10.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0.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0.1.1清粪机
10.1.2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0.1.3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0.1.4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0.1.5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0.1.6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2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0.2.1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1.水产养殖机械
11.1投饲机械
11.1.1投(饲)饵机
11.2水质调控设备
11.2.1增氧机
11.2.2水质调控监控设备
12.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2.1粮食初加工机械
12.1.1粮食清选机
12.1.2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12.1.3碾米机
12.1.4粮食色选机
13.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3.1果蔬初加工机械
13.1.1果蔬分级机
13.1.2果蔬清洗机
13.1.3水果打蜡机
13.1.4果蔬干燥机
13.1.5脱蓬(脯)机
13.1.6干坚果脱壳机
13.2茶叶初加工机械
13.2.1茶叶做青机
13.2.2茶叶杀青机
13.2.3茶叶揉捻机
13.2.4茶叶压扁机
13.2.5茶叶理条机
13.2.6茶叶炒(烘)干机
13.2.7茶叶清选机
13.2.8茶叶色选机
13.2.9茶叶输送机
14.农用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农用搬运机械
15.1农用运输机械
15.1.1轨道运输机
16.农用水泵
16.1农用水泵
16.1.1潜水电泵
16.1.2地面泵(机组)
17.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7.1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17.1.1加温设备
17.1.2湿帘降温设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