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冶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冶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冶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金湖街道城建办、罗桥街道经发办、东风农场、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为抓好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经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现将《大冶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0日
大冶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农机水平高质量发展,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深入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和农业设备设施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4〕34号)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4〕41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大冶市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进一步支持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安全水平,培育农机再利用再制造新业态,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含托管的原四棵乡、汪仁镇)。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北斗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烘干机(谷物、茶叶)、粮食色选机共15类机具。
四、报废条件
(一)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合法,具有固定铭牌或其他标识。(详见附件7)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
民原则参照执行,但要确保机具来源的唯一性。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 1)。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农用北斗监测终端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以新购置为前提。后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补贴按国家政策动态调整。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六、回收拆解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当地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且经营范围含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回收和拆解业务可分解为两个环节。
报废回收以大冶市具有回收储备仓库的农机组织和已认定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为主。报废拆解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但必须消防、安全、环保达标,拥有先进的拆解生产线和数字化监管平台。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对回收企业拆解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
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集中拆解处理。
七、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
机主携带报废农机、身份证,以及农机牌证、购机发票、购机补贴办理资料、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等四项证明材料之一到回收拆企业,填写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无误后,由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报废农机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3)。
(二)注销登记
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并依法依规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到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具有牌证的报废机具进行信息审核,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机械,由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在《确认表》上进行审核盖章。
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详见附件5),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三)兑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信息在公开专栏公示时间满5个工作日后,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见附件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机具来历证明,来历承诺书和身份证明,以及人机合影图片,铭牌图片,拆解前、中、后图片,向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购机办申请补贴。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申请市财政局兑现补贴资金。
(四)时间节点
报废更新农机录入时间: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报废农机新标准执行时间:2024年6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与各乡镇、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落实相关扶持项目和政策资金。要建立健全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及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确保年底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
(三)推行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农机牌证注销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附件:1.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样表)
5.农业机械报废资料档案管理
6、报废系统操作流程图
7、有关名词解释
附表1
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 (元)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机具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 马力以下 | 1500 | |
20(含)—50 马力(含) | 3850 | |||
50—80 马力(含) | 7860 | |||
80— 100 马力(含) | 10840 | |||
100— 160 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 马力(含) | 18000 | |||
200 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 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 0.5— 1kg/s(含) | 3000 | 4500 |
喂入量 1—3kg/s(含) | 5500 | 8250 | ||
喂入量 3kg/s—4kg/s(含) | 7300 | 10950 | ||
喂入量 4kg/s 以上 | 11000 | 165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 麦联合收割机 | 3 行,35 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4 行(含)以上,35 马力(含) 以上 | 17500 | 2625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 收割机 | 2 行 | 7200 | 10800 |
3 行 | 12500 | 18750 | ||
4 行(含)以上 | 20000 | 30000 | ||
5 | 播种机 | 6 行以下 | 600 | 900 |
6(含)— 11 行 | 1200 | 1800 | ||
12— 18 行(含) | 1600 | 2400 | ||
18 行以上 | 2000 | 3000 | ||
6 | 农用北斗辅助驾 驶系统 | —— | —— | 800 |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 (元)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 类机具补贴额(元) |
7 | 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2 行 | 740 | 1110 |
手扶步进式;4 行 | 1740 | 2610 | ||
手扶步进式;6 行(含)以上 | 2170 | 3255 | ||
独轮乘坐式;6 行(含)以上 | 1720 | 2580 | ||
四轮乘坐式;4 行,5 行 | 5400 | 8100 | ||
四轮乘坐式;6—7 行 | 9930 | 14895 | ||
四轮乘坐式;8 行(含)以上 | 12500 | 18750 | ||
8 | 机动喷雾机 | 动力喷雾机 | 70 | |
12m≤喷幅<18m;形式:悬挂及 牵引式 | 690 | |||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132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8 马力以下 | 212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8(含)—50 马力 | 449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50(含)— 100 马力 | 515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100 马力(含)以上 | 6900 | |||
9 | 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400mm(含) —550mm | 300 | |
转子直径;550mm(含)以上 | 480 | |||
10 | 脱粒机 | 稻麦脱粒机,生产率 0.3t/h 及 以上 | 90 |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0.4t/h 及 以上 | 80 | |||
花生摘果机,3kW<配套动力 <11kW | 12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 (含)以上 | 1080 | |||
11 | 铡草机 | 生产率:1(含)—3t/h | 60 |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 (元)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 类机具补贴额(元) |
生产率;3(含)—6t/h | 280 | |||
生产率;6(含)—9t/h | 610 | |||
生产率;9(含)— 15t/h | 820 | |||
生产率;15t/h 及以上 | 1000 | |||
12 | 农用无人驾驶航 空器 | 10-20L 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000 | |
20-30L 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900 | |||
30-50L 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3800 | |||
50L 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 驶航空器 | 4520 | |||
13 | 烘干机 | 批处理量 10-20t 循环式谷物烘 干机 | 8850 | |
批处理量 20-30t 循环式谷物烘 干机 | 10710 | |||
批处理量 30t及以上循环式谷 物烘干机 | 16940 | |||
处理量 100t/d 及以上连续式谷 物烘干机 | 20000 | |||
烘焙面积 5m²及以上茶叶烘焙机 | 500 | |||
烘干面积 10m²以下百叶式茶叶 烘干机 | 560 | |||
烘干面积 10m²以下连续自动式 茶叶烘干机 | 2190 | |||
烘干面积 10—20m²连续自动式 茶叶烘干机 | 3530 | |||
烘干面积20m²及以上连续自动 式茶叶烘干机 | 5000 | |||
非全自动茶叶炒干机(含扁形 茶炒制机) | 530 | |||
1—2 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 机 | 710 | |||
3—4 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机 | 1300 |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 (元)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 类机具补贴额(元) |
14 | 微型耕耘机(田 园管理机) | 2kW≤标定功率<4kW;柴油或 汽油机动力 | 320 | |
标定功率≥4kW;柴油或汽油机 动力 | 490 | |||
15 | 旋耕机 | 单轴;1m≤耕幅<1.5m | 230 | |
单轴;1.5m≤耕幅<2m | 450 | |||
单轴;2m≤耕幅<2.5m | 740 | |||
单轴;耕幅≥2.5m | 890 | |||
双轴;2m≤耕幅<2.5m | 1130 | |||
双轴;耕幅≥2.5m | 1220 | |||
型式:履带自走式;1.2m≤耕幅 <2m;发动机功率≥22kW;最 小离地间隙≥280mm | 2740 | |||
型式:履带自走式;耕幅≥2m; 发动机功率≥51kW;最小离地 间隙≥280mm | 4870 | |||
16 | 粮食色选机 | 总执行单元数<60 个 | 980 | |
60 个≤总执行单元数<300 个 | 3320 | |||
总执行单元数≥300 个 | 7490 | |||
17 | 北斗监测终端 | —— | —— | 800 |
附件2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 人 (身 份 证 : ; 住 址
; 联系电话: )于年 月 日在 处,购买整机出厂
编号为 ,发动机出厂编号
的 型号 , 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附表3
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牌证管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加盖农机牌证管理单位印章后,到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4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样式)
补贴申请表编号:
机主姓名 | 身份证号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 址 | 电 话 | ||||
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编号 | |||||
一卡通(合作组织)账号 | |||||
报废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 品目 | 档次、参数 | 报废补贴额 | 备注 | |
备注 | 1.此证明作为申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 |
说明:本表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二联留存财政部门。
附件5
农业机械报废资料档案管理
姓名 | 序号 | 类型 | 内容 | ||
1 | 纸质类 | 回收确认表 | |||
报废承诺书 | |||||
报废 凭证 | 行驶证 | ||||
购机发票 | |||||
购机补贴证明 | |||||
转让协议及收据 | |||||
号牌及登记证明 | |||||
身份证明 | |||||
营业执照 | |||||
银行开户证明 | |||||
2 | 图片类 | 铭牌图片 | 整机铭牌图片 | ||
发动机铭牌 图片 | |||||
大架钢印图片 | |||||
主要部件拆解图片 | |||||
拆解前、中、后图片 | |||||
3 | 实物类 | 整机铭牌 | |||
发动机铭牌 | |||||
号牌 | |||||
大架钢印 | |||||
4 | 音像类 | 拆解监控录像 |
附件6
报废补贴流程详解:
(1)机主携带相关材料去回收拆解企业
(2)回收拆解企业核验机具
(3)机主携带相关材料去市农机主管部门
(4)市农机主管部门对机具进行核验
(5)市农机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录入申请;同时机主在小程序上签 字
(6)回收拆解企业打印确认表、承诺书(待签字部分)
(7)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市农机主管部门同时在场监销
(8)回收拆解企业上传拆解图片(拆前、拆中、拆后)、视频;摘下 铭牌留存;拆解完成后回收拆解企业协助机主、农机主管部门在线下 进行注销登记
(9)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上传的拆解信息
(10)审核通过后转入公示阶段
(11)公示期满后,市农机主管部门对报废申请打包,申请结算。
(12)市财政主管部门对指定账户进行补贴结算
附件7
有关名词解释
1.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 经营组织。
2.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应有 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应该保证显示终端、电机(液压阀)、主机(天线)主要部件完整,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有包括定位和传输模块的主机,摄像头和姿态传感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保证机身完整,铭牌清晰可见,飞控,遥控器,喷洒系统,电池等零配件完整,动力喷雾机应有发动机、机架、泵主体等,谷物烘干机应有干燥装置、控制装置等,其他机械(含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应有机架、机具主体等。
3.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备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属于转让交易的,应同时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转让交易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其他小型的、价值低的、年份久的,以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详细有效证明材料为主。(大型农机以机为主,确保农机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小型机具以人为主,确保机主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对于 20 马力以下拖拉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旋耕机、机动喷雾机、铡草机、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保费补贴额在1500元及以下的小型机具,如既未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又丢失原始发票的,可通过其他证明材料及集中公示等方式确定其合法性来源。
4.机具报废年限:旋耕机5年、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8年、播种机(条播机5年、穴播机5年,单粒播种机8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3年、北斗监测终端3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烘干机8年、粮食色选机10年。
5.申请报废的农机类型:对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所属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对发票齐全的类型。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所属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其它情况的类型。若拟报废的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但曾在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6.注销登记: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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