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2021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02 10:30来源: 荆门市东宝区农机发展中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0〕1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区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东宝区辖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我区补贴报废机具的种类仍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和铡草机等7类机具。

(二)报废条件。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提供补贴办理证明资料;属于转让交易的,应同时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转让交易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等不能确定唯一性的机具不予受理。

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尊重农民意愿可提前办理报废。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详见附件3)。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经市场

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资格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企业申请、专家评审、现场验收、公示公开的程序遴选确定后,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依法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

区农业农村(农机)、财政、商务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政策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政策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违纪违法事实,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要督促回收企业根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六、资金安排

根据本地购置补贴资金总量、农机保有量及装备结构情况,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机报废资金在购机补贴资金中的比例,2021年安排报废补贴100万元。

七、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申请报废

1.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区级农机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东宝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发展中心)提出报废申请。

2.办理补贴的类型。曾在当地农机部门办理过购机补贴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发展中心)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签订《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详见附件1)及发放《同意报废单》(详见附件2)。

(二)注销登记

1.企业回收。机主持《同意报废单》、身份证,以及农机牌证、购机补贴办理资料等2项证明材料之一,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无误后,在《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详见附件4)上签字、盖章。向机主出具《确认表》第二联(机主存查联)和第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联)。

2.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5年。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发展中心)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

3.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东宝区农机安全监理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东宝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承诺书》《同意报废单》《确认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一卡通及身份证明,向东宝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发展中心)申请补贴。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利用村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网络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提高服务能力。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农机牌证注销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建议回收企业实施“分散回收、集中销毁”,将分散回收的机具集中运送到定点回收企业销毁。鼓励回收企业增设业务网点,拓展延伸业务办理方式,开展提前预约、上门回收等便民惠民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禁止回收企业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回收企业应依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四)规范资料收集。各环节相关部门负责资料的整理归档。回收企业要将拆解销毁全过程的资料收集归档(主要包括铭牌、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5年。农机监理站要对注销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归档,管理期限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农机发展中心要对补贴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归档(承诺书、同意报废单、确认表、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铭牌照片、人机合影、拆解照片、发动机照片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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