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家岭管理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屈家岭管理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屈家岭管理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大力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下发的《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屈家岭管理区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实施重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农业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以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支持引导农民群众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布局结构、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坚持“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原则,为保障我区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是突出稳产保供和绿色发展。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积极探索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连栋温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大节能环保、精准高效、智能复式农机具和屈家岭管理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的支持力度。二是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拓展北斗终端在农业领域推广应用范围,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对农机科技自主创新产品,通过专项鉴定或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等予以支持。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我区2021-2023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3大类31小类107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试点产品可以突破全国补贴范围,其实施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要求单独制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对我区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湖北省发布的主要分档参数制定实施。
(三)最高补贴限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8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区财政局应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购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使用非现金方式交易),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向区农业水利局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区农业水利局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湖北农机补贴APP”、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加强与“湖北省政务网”对接,因地制宜开展“政务一网通”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便民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区农业水利局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区农业水利局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区农业水利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重点机具要进行现场实物核验;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由区农业水利局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核验),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办事处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区财政局对区农业水利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会同区农业水利局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农机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3.区农业水利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
(六)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经销企业应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提交作废该申请。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将补贴款退还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并加盖公章、经销企业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同时须及时告知区农业水利局。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区农业水利局保存。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认真做好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以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徐国玉同志为组长,区国资局局长、财政局副局长万双想,农业水利局副局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胡长富为副组长,农业水利局副科级干部李汉波,易家岭办事处副主任应建军,何集办事处副主任肖海,长滩办事处副主任余浩鸣,罗汉寺办事处主任曾庆洁为成员的购机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水利局,李汉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深入落实区农业水利局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区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积极推广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我区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支持金融机构面向购机者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水利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办事处公开栏等渠道,全方位宣传购机补贴政策,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区农业水利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年度公告近三年我区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补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得泄露购机者身份证、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号)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附件:1、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3、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4、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初始申请表
5、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
6. 2021年度屈家岭管理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3大类31个小类10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微耕机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联合整地机
1.2.2灭茬机
1.2.3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水稻直播机
2.1.6精量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搂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圆草捆包膜机
4.6.4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3.5茶叶理条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玉米剥皮机
6.4.2干坚果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电泵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青贮切碎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草)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1.8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喂料机
8.2.2送料机
8.2.3清粪机
8.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0.1.2残膜回收机
10.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0.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温室大棚设备
11.1.1热风炉
11.2食用菌生产设备
11.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2.动力机械
12.1拖拉机
12.1.1轮式拖拉机
12.1.2手扶拖拉机
12.1.3履带式拖拉机
13. 其他机械
13.1养蜂设备
13.1.1养蜂平台
13.2其他机械
13.2.1水帘降温设备
13.2.2 旋耕播种机
13.2.3秸秆膨化机
13.2.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3.2.5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3.2.6沼气发电机组
13.2.7有机肥加工设备
13.2.8茶叶输送机
13.2.9茶叶压扁机
13.2.10茶叶色选机
13.2.11果园轨道运输机
13.2.12秸秆收集机
13.2.13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一、铭牌要求
(一)铭牌内容。结合国家标准GB/T 13306-2011《标牌》等规定,在湖北省内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铭牌标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无发动机产品应标注适配动力功率)、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二)铭牌印制。铭牌要求字迹清晰、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不允许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不允许文字、符号之间有断缺和模糊不清。容易锈蚀、塑料部件较多的机具可以采用镭射等方式雕刻在机体不易损坏部件显要处。
(三)铭牌材质。铭牌应采用金属材质,不允许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
(四)铭牌固定。铭牌必须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上,要求固定可靠,不易脱落或更换,方便查看。不允许采用粘贴方式固定。
二、编号信息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唯一的机具出厂编号,且印刻于铭牌上。
(二)农机补贴产品出厂编号应按“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或企业自定的方法(应体现唯一性)编制。
(三)补贴机具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必须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编号两端必须有起止标记,起止标记可以是“—”、“☆”、“△”、“∽”等(如采用“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编制出厂编号,则无需打印产品型号),标注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动力机具还需打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有国家规定外,其它产品标注字体和字号由企业自行确定,但钢印打印深度不得少于0.2mm,以保证拓印清晰。
三、合格证要求
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检验员、检验日期和检验章(或公章)等信息。合格证上所有内容均为打印字体,不允许采用手工填写。
四、其他要求
(一)各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规范标志标识,确保标注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动力机械还应按照环保部要求加装环保信息标签,并在机体上打印机械环保代码。
(二)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于标志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农机补贴产品,由县级农机部门依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承诺事项 | 购 机 者 | 1.自主选择供货企业购机,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与供货企业协商解决,依法依规维权。 | |
2.带机到县级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提交补贴证明材料,办理补贴手续,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3.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主动配合供货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安装及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等工作。 | |||
4.所购置机具未重复报补,且补贴额未超过限额,本人也未被取消补贴资格,若情况不实,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 |||
供货 单位 | 1.所售机具为符合补贴机具资质条件,且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据实开具机具销售总额发票,如机具补贴比例明显偏高,将主动向省级农机部门书面报告。 | ||
2.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对机具销售行为及机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保证补贴产品的配置、主要技术参数等与该产品的检验报告一致。 | |||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 | |||
4.如因经营违规行为,导致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 |||
购机者与供货单位已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中明示的各项内容,承诺遵照执行。 | |||
购机者(签字、手印): 联系方式: 日期: | 供货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日期: | ||
注:承诺书一式3份,供货单位、购机者各存1份,1份交县级农机部门存档。
附件4 | ||||||||
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初始申请表
| ||||||||
申请者
基本情
况 | 姓名/组织 | 购机者身份 | ||||||
性别/性质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文化程度 | 出生年月 | 主要农作物品种 | 耕地面积(亩) | |||||
地址 | ||||||||
申购机
具情况 | 机具品目 | 购机者确认情况 | (签字、手印) | |||||
分档名称 | ||||||||
数 量 | ||||||||
单台补贴额(元) | ||||||||
补贴额合计(元) | 年 月 日 | |||||||
队(村)
审批情
况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分场(办
事处)审
批情况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
核查单位:
一、购机者情况 | |||||||
姓 名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确认书编号 | 一卡通账号 | ||||||
二、补贴机具情况 | |||||||
机具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
生产企业 | 经销商 | 购机日期 | |||||
机具价格 | 补贴金额 | 行驶证号 |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号 | ||||||
购机者本人确认以上信息属实 | (签字、手印) | ||||||
三、核查内容(在相应处打“√”) | |||||||
1.购机人与补贴指标申领人是否一致 | 是□ 否□ | ||||||
2.所购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是否与《经销企业供货表》一致 | 是□ 否□ | ||||||
3.机具是否有永久性铭牌 | 是□ 否□ | ||||||
核实人签字:
附件6
2021年度屈家岭管理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
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