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家岭管理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屈家岭管理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屈家岭管理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指导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列入2021年-2023工作重点,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促进更新”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加快对耗能高、污染严重、安全性能低下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大对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区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我区范围内依法申请报废旧机,更新换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申请享受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三、报废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一)报废机具种类
1.拖拉机
2.联合收割机
3.水稻插秧机
4.机动喷雾(粉)机
5.机动脱粒机
6.饲料(草)粉碎机
7.铡草机
(二)报废机具补贴标准:(详见附表二)
四、报废机具条件。
(一)机具的合法性。
申请报废的农业机械必须来源清楚合法,必须提供以下合法来源证明材料之一:
(1)农业机械购置发票;
(2)纳入牌证管理农业机械核发的牌证,行驶证,登记证书;
(3)我区农机部门出具的农机购置补贴证明;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表一)。对来历不明的机具不予受理。
(二)机具的完整性。要求农业机械整体结构基本完整,对严重残缺、拼装、改装的机具,不予受理。
(三)农业机械使用年限,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
①.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
②.联合收割机(自走式12年、悬挂式10年);
③.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
④.机动喷雾(粉)机(10年);
⑤.机动脱粒机(8年);
⑥.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动力≤18kW的10 年、配套动力>18kW的12年);
⑦.铡草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回收企业
为确保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开启,方便农民就近报废农机具,我区确定1家农业机械定点回收企业。荆门市格林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屈家岭管理区分公司,是经工商注册登记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公开、报备公布的公司。公司位于屈家岭管理区屈家岭办事处园艺中学,是负责农机具回收拆解的大型企业,拥有从事汽车农机具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5人,管理人员2人,有专业的切割机械压包机剪板机械8台。经营面积达6000平方米,达到了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开展报废农机具回收拆解工作,承担农机具回收拆解业务经营管理规范,达到规定资质要求,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确定为我区农机报废回收定点公司。
六、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
1.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已在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登记注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详见附表一)等凭证,到区农业水利局提出报废申请。
2.发票齐全的类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的机主,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区农业水利局提出报废申请。
3.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凭农机购置补贴办理资料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提出报废申请。
4.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和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农机具一律不予受理。
(二)注销登记。
区农业水利局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再核对机主及报废农机信息后发放《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表三)。
1、企业回收。机主持《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身份证,以及农机牌证、购机发票、购机补贴办理资料、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等4项证明材料之一,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需主要部件齐全)核实无误后,拍人(机主)机(报废农机具)合影照片、农机具名牌照片、出厂编号、车架号。回收报废农机具,残值价格双方约定,但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并在《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向机主出具《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第二联(机主存查联)和第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联)。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区农机安全监理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3、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业机械进行破坏性拆解处理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必须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或照相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业机械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业机械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农业水利局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业机械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有效《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详见附表四),和身份证明向区农业水利局申请补贴,区农业水利局、区财政局按职责要求分工进行审核,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从业者的报废和新购机的需求。不得高于机主的实际购机款。区农业水利局与财政局切实加强农业机械报度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和操作办法,制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
(二)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加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通过举办现场培训班、观摩学习等形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规范回收拆解。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应具备拆解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等条件,并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建档注册登记。报废农业机械应在区农业水利局监督下拆解报废的农机,要对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拆解处理,严防已报废的农机具再次进入市场。
(四)强化监督管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将同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从工作部署、实施范围、进度报送和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加强考核评估,强化结果运用。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
(五)及时上报情况。切实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进度的过程管理和统计分析。严格执行季报,半年报,年报制度,依据本年度报废机具相应核减农机装备总量和农机总动力等年报数据,提交统计年报数据和准确性。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农业水利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1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
附表2
湖北省报废机具的种类及其补贴标准
序号 | 机型 | 机型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 | 8马力及以上皮带传动 | 500 |
手扶拖拉机 | 11-15马力直联传动机 | 9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 | 10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功率<50马力 | 3500 | ||
轮式拖拉机 | 50马力≤功率<80马力 | 7000 | ||
轮式拖拉机 | 80马力≤功率<100马力 | 10000 | ||
轮式拖拉机 | ≥100马力 | 12000 | ||
履带拖拉机(不含轻型履带拖拉机) | 10000 | |||
2 | 联合收割机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0.5kg/s≤喂入量<1kg/s | 300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1kg/s≤喂入量<3kg/s | 55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kg/s≤喂入量<4kg/s | 73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4kg/s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行,功率≥35马力 | 72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4行,功率≥35马力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2行 | 72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行 | 12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4行及以上 | 20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1-2行 | 3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4行 | 5500 | ||
3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4行 | 1200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 1600 | ||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4行 | 46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6、7行 | 850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 11000 | ||
4 | 机动喷雾机 | 动力喷雾机 | 动力喷雾机 | 60 |
12-18m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12m≤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300 | ||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600 | ||
18马力以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功率<18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800 | ||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18马力≤功率<50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4000 | ||
18-50马力液压驱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18马力≤功率<50马力;自走式,四轮液压驱动、四轮转向 | 6400 | ||
50-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50马力≤功率<100马力;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 6000 | ||
50-100马力液压驱动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50马力≤功率<100马力;自走式,四轮液压驱动、四轮转向 | 8800 | ||
5 | 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300kg/H以下稻麦脱粒机(不含手持式半喂入稻麦脱粒机) | 生产率<300kg/H | 60 |
生产率300kg/H及以上稻麦脱粒机(不含手持式半喂入稻麦脱粒机) | 生产率≥300kg/H | 90 | ||
生产率0.4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 生产率≥0.4T/H | 4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3-7kW | 花生摘果机,3kW≤配套动力<7kW | 5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7-11kW | 花生摘果机,7kW≤配套动力<11kW | 7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及以上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 | 1000 | ||
6 | 饲料粉碎机 | 400-550mm饲料粉碎机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200 |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550mm | 350 | ||
7 | 铡草机 | 1T/H以下铡草机 | 生产率<1T/H | 100 |
1-3T/H铡草机 | 1T/H≤生产率<3T/H | 150 | ||
3-6T/H铡草机 | 3T/H≤生产率<6T/H | 300 | ||
6-9T/H铡草机 | 6T/H≤生产率<9T/H | 500 | ||
9-15T/H铡草机 | 9T/H≤生产率<15T/H | 1000 | ||
15-20T/H铡草机 | 15T/H≤生产率<20T/H | 1200 | ||
20T/H及以上铡草机 | 生产率≥20T/H | 2600 | ||
附表3
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牌证管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加盖农机牌证管理单位印章后,到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4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样式)
补贴申请表编号:
机主姓名 | 身份证号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 址 | 电 话 | |||||
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编号 | ||||||
一卡通(合作组织)账号 | ||||||
报废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 品目 | 档次、参数 | 报废补贴额 | 备注 | ||
备注 | 1.此证明作为申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
| |||||
说明:本表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二联留存财政部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