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岭管理区2024年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
家岭管理区2024年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
屈家岭管理区2024年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4〕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屈家岭管理区2024年加力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发、方便高效、促使更新”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机实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速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对农民自发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以进一步扩大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相应,提高全区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三、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报废品种。
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北斗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烘干机(谷物、茶叶)、粮食色选机共15类机具。
五、报废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
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应有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应该保证显示终端、电机(液压阀)、主机(天线)主要部件完整;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有包括定位和传输模块的主机,摄像头和姿态传感器;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保证机身完整,铭牌清晰可见,飞控,遥控器,喷洒系统,电池等零配件完整;动力喷雾机应有发动机、机架、泵主体等;谷物烘干机应有干燥装置、控制装置等。其他机械(含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应有机架、机具主体等。
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3)。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备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信息;办理过购机补贴手续的需提供补贴资料;属于转让交易的,应同时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转让交易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本辖区内交易必须办理过户,外地购买的必须提供购机的证明)。其他小型的、价值低的、年份久的,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备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详细有效证明材料为主。(大型农机以机为主,确保农机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小型机具以人为主,确保机主的唯一性和真实性。)对于20马力以下拖拉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旋耕机、机动喷雾机、铡草机、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报废补贴额在1500元及以下的小型机具,如既未录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又丢失原始发票的,可通过其他证明材料(机主身份证、承诺书、村(社区)证明)并在本单位集中公示7天等方式确定其合法性来源。
(二)技术条件参照拖拉机、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旋耕机5年、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8年、播种机(条播机5年、穴播机5年,单粒播种机8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3年、北斗监测终端3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烘干机8年、粮食色选机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维修成本高、技术状况差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三)微耕机、脱粒机等其他小型、小宗机具按照简化便民原则参照执行。
六、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附件1)。更新补贴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和农用北斗监测终端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以新购置为前提。后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补贴按国家政策动态调整。
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享受更新补贴的时间自2024年4月30日起,补贴对象必须提供有效购机发票。享受报废补贴的时间自2024年6月21日起。购置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外的机型需提供合格证书、推广鉴定证章和有效购机发票。
七、回收拆解。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的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由区农业水利局农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人变更等相关信息。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回收和拆解业务可分解为两个环节。报废回收应以管理区内具有回收储备仓库的农机组织和已认定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优选具有回收场地的农机公司、省供销社再生资源集团、企业和合作社等。报废拆解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省供销社再生资源集团,但必须消防、安全、环保达标,具备相应的拆解人员、拆解设施等条件,拥有先进的拆解生产线和数字化监管平台。
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北斗监测终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集中拆解处理。鼓励农机头部企业主流产品回收拆解实现闭环管理。为提高机具拆解质量和节约资源,允许在湖北省内异地拆解。
八、操作程序。
(一)申请报废。对牌证齐全的类型:已在区农业水利局(农机部门)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等凭证,到区农业水利局(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对发票齐全的类型:凭原始购机发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到区农业水利局(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其它情况的类型:若拟报废的农机以上两种资料都不具备、但曾在当地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办理过购机补贴或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过备案登记的,可凭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和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提出报废申请。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机主自愿提出报废申请,区农业水利局(农机部门)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同意报废单》(见附件2)、《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4)。
(二)注销登记。机主持《确认表》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并依法依规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区农业水利局(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区农业水利局(农机部门)、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对于以购置新机为前提的报废并更新农机种类,在申领报废补贴时,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新农机的有效证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水利局(农机部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确保年底完成目标任务。区财政局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办事处要利用村(社区)宣传栏、广播、微信群、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便民服务。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两表一书”电子化(《确认表》、《申请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手机APP等网上办理等各项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办事处以村(社区)为单元,整村推进。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农机牌证注销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建议回收企业实施“分散回收、集中销毁”,将分散回收的机具集中运送到定点回收企业销毁。鼓励回收企业增设业务网点,拓展延伸业务办理方式,开展提前预约、上门回收等便民惠民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区农业水利(农机)、财政、经济发展、环保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政策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政策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违纪违法事实,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要督促回收企业根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五)加强资料归档。相关部门负责各环节资料的整理归档。回收企业要将拆解销毁全过程的资料收集归档(主要包括铭牌、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农业水利局(农机部门)要对注销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归档,管理期限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要对补贴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归档(承诺书、同意报废单、确认表、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铭牌照片、人机合影、拆解照片、发动机照片等相关资料)。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新出台政策为准。
附件:1.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同意报废单
3.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4.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附件1
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 (元) | 报废并新购同种类机具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500 |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
50—80马力(含) | 7860 |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45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8250 | ||
喂入量3kg/s—4kg/s(含) | 7300 | 1095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65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108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2625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10800 |
3行 | 12500 | 18750 | ||
4行(含)以上 | 20000 | 30000 | ||
5 | 播种机 | 6行以下 | 600 | 900 |
6(含)—11行 | 1200 | 1800 | ||
12—18行(含) | 1600 | 2400 | ||
18行以上 | 2000 | 3000 | ||
6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 | 800 |
7 | 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2行 | 740 | 1110 |
手扶步进式;4行 | 1740 | 2610 | ||
手扶步进式;6行(含)以上 | 2170 | 3255 | ||
独轮乘坐式;6行(含)以上 | 1720 | 2580 | ||
四轮乘坐式;4行,5行 | 5400 | 8100 | ||
四轮乘坐式;6—7行 | 9930 | 14895 | ||
四轮乘坐式;8行(含)以上 | 12500 | 18750 | ||
8 | 机动喷雾机 | 动力喷雾机 | 70 | |
12m≤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690 | |||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 132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马力以下 | 212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8(含)—50马力 | 449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50(含)—100马力 | 5150 | |||
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100马力(含)以上 | 6900 | |||
9 | 饲料粉碎机 | 转子直径;400mm(含)—550mm | 300 | |
转子直径;550mm(含)以上 | 480 | |||
10 | 脱粒机 | 稻麦脱粒机,生产率0.3t/h及以上 | 90 | |
玉米脱粒机,生产率;0.4t/h及以上 | 80 | |||
花生摘果机,3kW<配套动力<11kW | 120 | |||
花生摘果机,配套动力;11kW(含)以上 | 1080 | |||
11 | 铡草机 | 生产率:1(含)—3t/h | 60 | |
生产率;3(含)—6t/h | 280 | |||
生产率;6(含)—9t/h | 610 | |||
生产率;9(含)—15t/h | 820 | |||
生产率;15t/h及以上 | 1000 | |||
12 |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 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000 | |
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900 | |||
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3800 | |||
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4520 | |||
13 | 烘干机 | 批处理量10-2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8850 | |
批处理量20-30t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10710 |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16940 | |||
处理量10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 20000 | |||
烘焙面积5m²及以上茶叶烘焙机 | 500 | |||
烘干面积10m²以下百叶式茶叶烘干机 | 560 | |||
烘干面积10m²以下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 2190 | |||
烘干面积10—20m²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 3530 | |||
烘干面积20m²及以上连续自动式茶叶烘干机 | 5000 | |||
非全自动茶叶炒干机(含扁形茶炒制机) | 530 | |||
1—2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机 | 710 | |||
3—4锅(槽)全自动茶叶炒干机 | 1300 | |||
14 | 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 | 2kW≤标定功率<4kW;柴油或汽油机动力 | 320 | |
标定功率≥4kW;柴油或汽油机动力 | 490 | |||
15 | 旋耕机 | 单轴;1m≤耕幅<1.5m | 230 | |
单轴;1.5m≤耕幅<2m | 450 | |||
单轴;2m≤耕幅<2.5m | 740 | |||
单轴;耕幅≥2.5m | 890 | |||
双轴;2m≤耕幅<2.5m | 1130 | |||
双轴;耕幅≥2.5m | 1220 | |||
型式:履带自走式;1.2m≤耕幅<2m;发动机功率≥22kW;最小离地间隙≥280mm | 2740 | |||
型式:履带自走式;耕幅≥2m;发动机功率≥51kW;最小离地间隙≥280mm | 4870 | |||
16 | 粮食色选机 | 总执行单元数<60个 | 980 | |
60个≤总执行单元数<300个 | 3320 | |||
总执行单元数≥300个 | 7490 | |||
17 | 北斗监测终端 | —— | —— | 800 |
附件2
同意报废单
____年___月___日,机主______申请报废其废旧农机一台,并出示以下第(__)项机具合法来源证明,经查验无误,同意报废。
经办人(签名并盖公章):
一、机具牌、证(行驶证)是农机监理部门依法核发的牌证。
机具牌号为:
行驶证号为:
机具类型为:
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号为:
二、区农业水利局(农机)部门出具的购机证明真实有效。
该机具为_______年补贴机具。
三、村(社区)证明及公示7天证明
20马力以下,报废补贴额在1500元及以下的小型机具,主要部件是否齐全 ,有无村委会证明 ,有无公示证明 。
附件3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村(社区):(签字盖章)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牌证管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加盖农机牌证管理单位印章后,到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5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补贴申请表编号:
机主姓名 | 身份证号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 址 | 电 话 | ||||
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编号 | |||||
一卡通(合作组织)账号 | |||||
报废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 品目 | 档次、参数 | 报废补贴额 | 备注 | |
备注 | 1.此证明作为申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
|
说明:本表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二联留存财政部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