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沙洋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滨江新区、新港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沙洋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沙洋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生产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机械化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沙洋县域内实施。根据中央补贴范围及省下达我县补贴资金规模,确定我县2018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25小类60个品目(附件1),优先保证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血防疫区“以机代牛”机具购置予以优先支持,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全部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调整工作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按年度进行。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附件2)。配备柴油机的农机产品须安装国Ⅲ柴油机。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根据我县实际,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受上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农村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户实行优先补贴。
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限购1台;种植大户(承包耕地200亩及以上)、家庭农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70万元。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情况详见《湖北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操作流程
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978万元,补贴资金当年度使用完成。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进行。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购机。供货单位与购机者本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附件3),一式3份(供货单位、购机者各存1份,1份交沙洋县农机管理局),并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二)机具核实。购机者须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报废机具来源证明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和所购机具,到县农机管理局指定地点接受补贴资格审核和机具核实,核机工作人员以沙洋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工作人员和乡镇中心主任为主,必要时将邀请县财政和县纪委领导参加。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见补贴标识”。核实无误后,填写完整沙洋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签好意见,原则上杜绝张冠李戴、异地核机的现象发生。核查人员必须做好编号建档、喷涂标识,照好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照片存档,照片必须清晰。
(三)申请补贴。机具核实后,购机者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证明)、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有关的牌证材料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等资料到农机局办理购机补贴信息录入,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县农机管理局不予受理。补贴申请手续应由购机者本人办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补贴公示。县农机管理局定期将已核实的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通过沙洋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沙洋县政务公开网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五)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机管理局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按季度报送县财政局,经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向补贴对象拨付补贴资金。在购机补贴资金结算前,对将要结算的机具不定期按照一定比例随机进行抽查和复查,并填写《入户核查表》,如抽查复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机具,将不予结算。
(六)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同时,要及时告知县农机管理局;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退货,并及时告知县农机管理局。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七)资料归档。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县农机管理局补贴归档材料包括:(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中应包含购机者身份证件、机具铭牌、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图片信息及核验意见等。图片信息不清晰的,应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或在办理补贴时复印;(2)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3)县农机管理局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供货单位开户许可证、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记录等)。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密切配合。一是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农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三是加大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四是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规范操作,优质服务。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一是凡享受补贴的机具,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补贴机具必须在补贴系统中上传铭牌标识图片和人机合影,铭牌标识图片必须与实际销售的机具信息一致,人机合影必须做到清晰易辨。二是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管理规程(试行)》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网络化管理。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对享受补贴的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所有人要到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开展并完善“一站式”服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一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二是在沙洋县农机化信息网上发布有关补贴信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内容准确、完整、规范。重点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方式、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并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补贴动态中及时上传沙洋县实施补贴工作新动向,新情况。三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4)及落实情况在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财政政务公开网和沙洋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鄂农规〔2017〕1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局。
附件:1.沙洋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3.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4.沙洋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沙洋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大类25个小类6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根茎作物播种机
2.1.2免耕播种机
2.1.3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1.2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搂草机
4.5.2打(压)捆机
4.5.3圆草捆包膜机
4.5.4青饲料收获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电泵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青贮切碎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草)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颗粒饲料压制机
8.2饲养机械
8.2.1喂料机
8.2.2送料机
8.2.3清粪机
8.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秸秆压块(粒、棒)机
11.动力机械
11.1拖拉机
11.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1.1.2手扶拖拉机
11.1.3履带式拖拉机
12、其他机械
12.1其他设备
12.1.1农业用北斗终端
附件2
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一、铭牌要求
(一)铭牌内容。结合国家标准GB/T 13306-2011《标牌》等规定,在湖北省内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铭牌标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无发动机产品应标注适配动力功率)、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二)铭牌印制。铭牌要求字迹清晰、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不允许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不允许文字、符号之间有断缺和模糊不清。容易锈蚀、塑料部件较多的机具可以采用镭射等方式雕刻在机体不易损坏部件显要处。
(三)铭牌材质。铭牌应采用金属材质,不允许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
(四)铭牌固定。铭牌必须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上,要求固定可靠,不易脱落或更换,方便查看。不允许采用粘贴方式固定。
二、编号信息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唯一的机具出厂编号,且印刻于铭牌上。
(二)农机补贴产品出厂编号应按“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或企业自定的方法(应体现唯一性)编制。
(三)补贴机具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必须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编号两端必须有起止标记,起止标记可以是“—”、“☆”、“△”、“∽”等(如采用“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编制出厂编号,则无需打印产品型号),标注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动力机具还需打印发动机号和车架号。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有国家规定外,其它产品标注字体和字号由企业自行确定,但钢印打印深度不得少于0.2mm,以保证拓印清晰。
三、合格证要求
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车架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检验员、检验日期和检验章(或公章)等信息。合格证上所有内容均为打印字体,不允许采用手工填写。
四、喷印补贴标识
补贴产品需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XX年湖北省补贴机具,xx县(市、区)监督电话:……”, 20XX年指机具销售和补贴办理所在年度,xx市是指补贴办理所在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统一公布监督电话(同一种机具喷印相同位置,可选用与背景对比强烈的红、黄、白3种颜色,字体为正楷,字迹清晰)。
五、其他要求
(一)各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规范标志标识,确保标注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动力机械还应按照环保部要求加装环保信息标签,并在机体上打印机械环保代码。
(二)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于标志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农机补贴产品,由县级农机部门依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3
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承诺事项 | 购 机 者 | 1.自主选择供货企业购机,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如发生价格、质量等纠纷,与供货企业协商解决,依法依规维权。 | |
2.带机到县级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提交补贴证明材料,办理补贴手续,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3.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主动配合供货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安装及验收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登记造册等工作。 | |||
4.所购置机具未重复报补,且补贴额未超过限额,本人也未被取消补贴资格,若情况不实,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 |||
供货 单位 | 1.所售机具为符合补贴机具资质条件,且相关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据实开具机具销售总额发票,如机具补贴比例明显偏高,将主动向省级农机部门书面报告。 | ||
2.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对机具销售行为及机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保证补贴产品的配置、主要技术参数等与该产品的检验报告一致。 | |||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 | |||
4.如因经营违规行为,导致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 |||
购机者与供货单位已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中明示的各项内容,承诺遵照执行。 | |||
购机者(签字、手印): 联系方式: 日期: | 供货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 日期: | ||
注:承诺书一式3份,供货单位、购机者各存1份,1份交县级农机部门存档。
附件4
年度 沙洋 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
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 销 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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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