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2021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钟祥市2021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
《钟祥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机中心、财管所(分局):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8号)文件要求,我们共同制定了《钟祥市2021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钟祥市2021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
为鼓励引导农机所有者报废更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按照“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我市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实施范围
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我市所辖各乡、镇、街道、场、库、管理区范围内实施。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报废种类
结合我市实际,2021年我市补贴报废机具的种类范围确定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3类机具。
五、报废条件
1、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2、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还需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出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
3、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有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
4、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并提供原始购机发票或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
5、属于转让交易的,应同时提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转让交易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
6、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等不能确定唯一性的机具不予受理。
六、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详见《湖北省报废机具的种类及其补贴标准一览表》。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实施方案》执行。2021年,我市农机报废更新资金按省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的≦10%范围内执行,当资金申请数量达到范围内资金总量90%的,将及时发布预警公告,逐步直至资金用完停止受理。
七、回收企业确定
(一)回收企业资质。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或再生资源利用公司。由意向参与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向市农机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资质文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同时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依法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
(二)回收企业数量。为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开展,方便农民就近报废农机具,2021年,我市确定湖北金城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回收分公司为报废农机定点回收企业,并设若干个服务点,负责全市农机报废拆解回收工作。
八、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申请报废。
拟申报机具应符合报废申请条件,市农机发展中心对申请报废的机具进行信息审核,在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后,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机具一律不予纳入申请报废范围。
(二)注销登记。
1.企业回收。机主持《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身份证,以及农机牌证、购机发票、购机补贴办理资料、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等4项证明材料之一,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无误后,在《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向机主出具《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第二联(机主存查联)和第三联(用于申领补贴联)。
2.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农机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市农机发展中心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
3.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市农机安全监理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在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在《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向市农机发展中心申请补贴。市农机发展中心、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由市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结合本地实际,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得超过二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得超过五台。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中心)、市商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发展中心,集体研究决策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资金使用、实施办法等重大事项,联合对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市农机发展中心应按要求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我市顺利实施。
(二)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我市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推行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依法进行过户、变更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农机牌证注销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积极探索实施“分散回收、集中销毁”,将分散回收的机具集中运送到辖区附近大型回收企业销毁。鼓励回收企业增设业务网点,拓展延伸业务办理方式,开展提前预约、上门回收、靠前服务等便民惠民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同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从工作部署、实施范围、进度报送和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加强考核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政策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兑付补贴资金、保障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机报废的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管理。涉及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监管。严査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禁止回收企业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报废农机回收价格由机主与回收企业自主商谈确定,回收企业应依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现场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不得拖欠机主报废农机残值款,切实保障机主利益。市农机发展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24-4223262。
附表
钟祥市农业机械报废种类及其补贴标准
序号 | 大类 | 机型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 | 8马力及以上皮带传动 | 500 |
手扶拖拉机 | 11-15马力直联传动 | 9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 | 10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功率≤50马力 | 3500 | ||
轮式拖拉机 | 50马力<功率≤80马力 | 7000 | ||
轮式拖拉机 | 80马力<功率≤100马力 | 10000 | ||
轮式拖拉机 | >100马力 | 12000 | ||
履带式拖拉机(不含轻型履带拖拉机) | 50马力<功率≤80马力 | 7000 | ||
履带式拖拉机(不含轻型履带拖拉机) | 80马力<功率≤100马力 | 10000 | ||
履带式拖拉机(不含轻型履带拖拉机) | >100马力 | 12000 | ||
2 | 联合收割机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kg/s | 90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0.5kg/s<喂入量≤1kg/s | 30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1kg/s<喂入量≤3kg/s | 55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kg/s<喂入量≤4kg/s | 73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4kg/s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行,功率≥35马力 | 72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4行,功率≥35马力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含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收获行数:2行 | 72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含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收获行数:3行 | 12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含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收获行数:4行及以上 | 20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1-2行 | 3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4行 | 5500 | ||
3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4行 | 1200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 1600 | ||
4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独轮乘坐式;4行及以上 | 1000 | ||
4-5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4行、5行 | 46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6、7行 | 850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 11000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