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监利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2022年监利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监农发〔2022〕29号
监利市农业农村局 监利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监利市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主体、机关各股室、局直各单位:
为更好实施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快补齐我市农业机械装备及应用短板弱项,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北斗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助力农业生产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烘干中心,科学确定烘干辐射半径,合理布局粮食烘干中心,快速提升全市主粮烘干能力。特制定《2022年监利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监利市农业农村局 监利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5日
监利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鄂农发〔2022〕36号)精神,为更好实施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市一号文件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农”任务,提升我市智慧农业、智能农机、数字乡村发展。
二、目标任务
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北斗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扩大我市北斗农用范围和规模,培育北斗农用市场;打造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实现耕、种、管、收等各环节智能精准作业和数字化;实施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行动,统筹烘干中心区域规划,提升粮食机械化烘干能力,助农减损增收,保障粮食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农机购置补贴
根据监利市农业农村局、监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监利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监农发〔2021〕18号)文件实施。
(二)农机作业补贴
1.补贴环节。对油菜机械插栽、小麦机播(不含飞播、下同)和水稻机插环节进行补贴。
2.补贴对象。作业补贴对象为开展油菜机械播栽、小麦机播和水稻机插作业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业机械需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北斗农机监测终端,且运行良好并能与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3.补贴标准。根据我市农机作业服务市场价格,最高补贴标准为20元/亩,农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业服务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格。全市油菜机械播栽、小麦机播、水稻机插作业面积不少于31.75万亩。同一地块、同一作物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同类作业补贴。
4.操作流程。一是确定作业服务主体。由乡镇(管理区)提出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主体申请(附件2),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中心进行初审,市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对申报的作业服务主体进行遴选并择优确定(附件3),遴选结果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介公示5个工作日;二是开展作业服务。服务主体要建立农机作业台账,作业服务面积以北斗平台监测数据为准,服务对象签字认可(附件4)。作业服务主体应当按低于市场服务价格向农户收取服务费,作业面积统计时间以本方案确定实施时间开始计算;三是申请作业补贴。作业服务主体向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中心提交作业验收单,中心对作业补贴情况进行汇总(附件5)并报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验收专班按照北斗平台监测数据和主体作业台账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介公示5个工作日;四是兑付作业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核实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审核,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作业补贴。五是补贴绩效管理。项目完成后,由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中心将农机作业补贴绩效考核台账汇编。
(三)智慧农场补贴
1.建设内容。以高标准建设基于北斗的综合集成型智慧农场(简称智慧农场)。
(1)构建水稻全程机械化智慧生产体系、农机与数字化融合、农艺与数字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应用地面物联网监测设备(土壤监测设备、农情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设备、虫情监测设备),农机物联网设备(北斗自动驾驶系统、北斗无人驾驶系统),应用水稻农艺与数字化结合技术(苗期识别技术、病虫害识别技术、水稻成熟度算法技术)。实现作物生长环境、土壤墒情、作物长势、病虫害、农机作业数据的实时监测与汇集;实现生产资料投入、用工管理、巡田管理、生产费效比等各类数据记录与分析,构建精准作业、专家诊断、AI识别、产量估算、灾情预测预警等数据模型和服务功能;建立智慧农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农场生产全过程数字化管理,降低生产物化成本,增加农场产出效益。智慧农场核心试验示范面积不得少于1000亩,辐射带动面积不少于5000亩。
(2)建设规模化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含育秧流水线、叠秧盘、供盘机、大型自动上土设备、自动送托盘机、码垛机器人、上种机等设施。构建育秧大棚虫情监测设备、环境监测设备、长势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设备等,实现信息化智能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
(3)构建“内荆河”大米品牌溯源管理。
2.实施主体。智慧农场实施主体为监利市兴华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实施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健全、信用良好,不存在失信等情况。
3.补贴标准。智慧农场补贴项目资金300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总投入的50%,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和非智能化、数字化装备,且智慧农场软件开发支持资金比例分别不得超过补贴资金的30%。实施主体不得同时享受智慧农场建设补贴和北斗智能终端补贴。
4.操作流程。一是确定实施主体。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监利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主体进行评审并择优立项。二是补贴兑付。监利市农业农村局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建设委托协议,并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拨付50%的补贴资金;项目建成,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审计,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拨付剩余补贴资金,验收不合格则不予拨付,验收结果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介公示5个工作日。三是补贴绩效管理。项目完成后,由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中心将智慧农场补贴绩效考核台账汇编后,交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北斗智能终端补贴
1.建设内容。装置北斗农机智能终端300台,选取市内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改扩建粮食烘干中心开展北斗农机智能终端应用推广补贴工作。
2.补贴对象。终端补贴对象为安装了北斗终端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
3.补贴标准。单台补贴额按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30%计算,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台。实施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主体不得同时享受智慧农场建设补贴和北斗农机智能终端补贴。
4.操作流程。一是补贴申请。由安装了北斗智能终端设备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附件6.7.8)和主体登记备案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是补贴兑付。中心对终端补贴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验收专班对照北斗平台监测数据和主体申请明细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介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并在20各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三是补贴绩效管理。项目完成后,由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中心将北斗农机智能终端补贴绩效考核台账汇编。
(五)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补贴
1.建设内容。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烘干中心,科学确定烘干辐射半径,合理布局粮食烘干中心,快速提升全市主粮烘干能力。
2.补贴对象。2022度新建、改扩粮食烘干中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
3.补贴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纳入我市年度建设指标安排,符合相关用地政策或规划要求。
(2)节能环保达标,烘干机应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禁止选择燃煤型热源。
(3)烘干机及其配套设备具有出厂合格证,配套资料齐全,购买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后(以粮食烘干机发票时间为准).
(4)安装有北斗信息终端,能连接湖北省北斗信息平台,可实现远程监测与控制。
(5)新建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竣工并试运行10个批次以上(附件10)。
(6)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照片留存,各不少于2张照片。
4.补贴标准。按照批处理能力1000元/吨的补贴标准,连续式烘干机批处理吨数按铭牌标称每日总吨数除以2计算,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能力按铭牌标称总吨数计算。全年对烘干批次处理能力2450吨进行补贴。
5.操作流程。一是建设申请。由建设主体3月底前,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附件9),并提供主体登记备案证、法人身份证和土地用地证明复印件,中心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二是补贴兑付。烘干中心建设竣工,主体向中心提交补贴条件内容资料申请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验收专班对照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竣工验收表(附件11)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介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并在20各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三是补贴绩效管理。项目完成后,由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中心将北斗农机智能终端补贴绩效考核台账汇编后,交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政策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
组长,市财政、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业务股室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着力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推动作用。
(二)严格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制度规定和程序,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监管到位,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专款专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纪律要求,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调度,及时总结。方案实施后,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实施进度,对于实施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动作为,积极解决问题。任务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附件 1.监利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监利市作业补贴申请表
3.监利市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遴选表
4.监利市农机作业验收单
5.监利市作业补贴情况汇总表
6.监利市北斗智能农机终端专项补贴申请表
7.北斗智能农机终端省级专项补贴申请明细表
8.智能终端补贴证明材料(示例)
9.监利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申请表
10.粮食烘干处理批次登记台账
11.监利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竣工验收表
附件1
监利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施昌好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方祝清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耿书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胡超炎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向武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柳少平市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常 洪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股长
刘应汉市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周 雁市农业农村局农办秘书股股长
伍明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股股长
朱海平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附件2
XX市XX乡镇(管理区)作业补贴申请表(样表)
申请者 基本信息 | 组织 名称 | 社会信用 代码 | ||||||||||
法人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
联系 电话 | 银行 账号 | |||||||||||
注册地址 | ||||||||||||
我知晓湖北省农机作业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已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提供的资料、传输的信息真实准确,现申请作业补贴。我若违反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作业服务主体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补贴作 业面积(亩) | 油 菜 : | 北斗系统查实作业数据(亩) | 油 菜 : | |||||||||
小 麦 : | 小 麦 : | |||||||||||
水 稻 : | 水 稻 : | |||||||||||
合 计 : | 合 计 : |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总额(元) | |||||||||||
乡镇 (管理区) 意见 | 签 字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农 村部门审核 意见 | 已对作业服务主 体提供的相关资料进 行审核,核对无误。 签 字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 部门 审核意见 | 签 字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监利市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遴选表
单位:监利市财政局、监利市农业农村局 年 月 日
作业服务申请主体 | 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北斗终端配置 | 辐射作业面积(亩) | |||
插秧机(台) | 拖拉机(台) | 小麦 | 油菜 | 水稻 | ||||
复核意见 | ||||||||
复核人员签字 |
注:1.补贴标准为20元/亩,原则上财政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2.同一地块、同一作物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同类作业补贴
附件4
监利市XX乡镇(管理区)农机作业验收单(样表)
农机专业合作社(盖章): 负责人联系电话:
序号 | 作业地点 (细化到乡、村) | 作业时间 | 市场服务价格 (元/亩) | 实际作业服务费 (元/亩) | 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作业作物种类及面积(亩) | ||
油菜 | 小麦 | 水稻 |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作业面积(亩) | / |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县(区)农机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或网站汇总公示。
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签字): 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签字、盖章):
附件5
监利市XX乡镇(管理区)作业补贴情况汇总表
年 月 日
序号 | 作业服务主体 | 联系方式 | 油菜机械播栽 面积(亩) | 小麦直播面积 (亩) | 水稻机插面积(亩) | 补贴金额 (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6
监利市XX乡镇(管理区)北斗智能农机终端专项补贴申请表
申请者基本信息 | 组织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
联系电话 | 银行 账号 | ||||||
注册地址 | |||||||
我知晓湖北省开展北斗农机智能终端应用推广专项补贴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已按要求在相关农机装备上加装了北斗农机智能终端,提供的资料、传输的信息真实准确,现申请终端专项补贴。我若违反政策规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作业服务主体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补贴终端数量(台) | 补贴标准 (元/台) | ||||||
补贴总额(元) | |||||||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 已对相关主体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核对无误。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申请补贴的北斗农机智能终端详情见北斗智能农机终端省级专项补贴申请明细表 |
附件7
北斗智能农机终端省级专项补贴申请明细表(样表)
主体名称(盖章):
序号 | 购机者 | 北斗终端信息 | ||||||||||
所在市县 | 所在乡镇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终端 名称 | 终端 型号 | 终端 编号 | 农机 类型 | 车牌号码(发动机号)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
1 | 拖拉机 | 鄂0163168 | 3800 | 1000 | ||||||||
2 | 收割机 | 鄂1064038 | 3500 | 1000 | ||||||||
3 | 插秧机 | 426GJ1822 | 3600 | 1000 | ||||||||
4 | ||||||||||||
5 | ||||||||||||
··· | ||||||||||||
合 计 |
附件8
智能终端补贴证明材料(示例)
一、北斗智能农机终端省级专项补贴申请表
二、全额机打发票复印件(备注栏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出 厂编号)。
三、有效证件复印件。
购机者是个人的,需提供购置者第二代身份证;
购机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法人第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加盖公章。
四、图像证明。
需提供显示合法牌照的人机合影、终端上线截图、设备ID 号(智能终端唯一标识号)。
人机合影照片(示例)
终端上线截图照片(示例) 终端铭牌(编号)照片(示例)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形成完整档案备查。
附件9
监利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申请表
(一式四份)
建设主体(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主体名称 | ||||
建设地址 | 县(市、区)乡(街道)村 | |||
法人 | 联系电话 | |||
法人身份证号 | 建设用地性质 | |||
占地面积 (亩) | 计划工期 (天) | |||
辐射耕地面积 (亩) | 流转土地面积(亩) | |||
年粮食烘干需求 (吨/批次) | ,其中,水稻,小麦,玉米。 | |||
现有批处理能力 (吨) | 计划新增批处理能力(吨) | |||
乡镇(管理区) 意见 | 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烘干能力建设 主管部门意见 | 审批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应由建设主体于当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烘干能力建设主管部门提出。 |
附件10
粮食烘干处理批次登记台账
农机专业合作社(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 作业 时间 | 烘干 时长 | 作物 湿度 | 烘干 作物 | 批次处理能力 (单位:吨) | 备注 |
附件11
监利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竣工验收表
(一式四份)
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主体名称 | |||
烘干中心地址 | |||
法 人 | 联系电话 | ||
法人身份证号 | 建设用地性质 | ||
建设面积 | 新增烘干能力 (吨/批次) | 吨×组=吨 | |
拟补助金额 (万元) | 烘干机类型 | 连续式¨ 循环式¨ | |
烘干机生产厂家 | 购机发票时间 | ||
烘干机型号 | 热源类型 | ||
验收标准 | 是否符合标准 | ||
1.经过当地粮食烘干能力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材料齐全。 | 是¨否¨ | ||
2.配套的粮食烘干机购机发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后。 | 是¨否¨ | ||
3.配套的粮食烘干机等设备产品合格证等出厂资料齐全。 | 是¨否¨ | ||
4.配套热源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是¨否¨ | ||
5.安装有北斗信息终端。 | 是¨否¨ | ||
6.烘干台账齐全且大于10个批次。 | 是¨否¨ | ||
7.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照片各不少于2张。 | 是¨否¨ | ||
验收意见 | 验收结论:(全部符合验收标准,验收结论即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组长: 组员: 年 月 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