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制度
石首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鄂农机发[2019]4号)和我市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具核验,是指我市农业农村部门核验人员对购机者在申办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
第三条 核验人员要在石首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核验工作。
第四条 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核验人员要核验以下主要内容: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及其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名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所对应的机具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号牌及行驶证信息。
(四)购机者银行卡信息。购机者银行卡(一卡通、折)、开户名等信息。
(五)其他信息。农机购置补贴真实性承诺,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石首市农业农村局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湖北农业”公众号中“机补申办”模块(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
1、购机者及其身份证件。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
2、购机者税控发票。购机者为个人的,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组织的,核验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3、银行卡(一卡通、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一卡通、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一卡通、折)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4、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产销企业的金额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要承担的违法责任,提示购机者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上,对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内容予以签字确认。
5、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其他资料根据政策需要及时制定。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三)机具核验。
1、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除外)、出厂编号与所购机具名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机具名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产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产销企业信息是否一致;对于牌证管理机具,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产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产销信息是否一致。
2、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低于3000元、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30%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适度开展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通过核验的,打印《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资料包括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小组认为需要归档的资料,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农业农村局要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发票和申请表上的签字不得为同一人。尽可能地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诚信承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核机工作应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石首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风险防控,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继续开展受理核验人员以外的入户抽查核验工作,探索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以外的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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