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石首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
石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2021年石首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0〕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1年石首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石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4日
2021年石首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
工作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农机安全事故隐患,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策导向、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加快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引导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我市农机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为石首市15个乡镇办区。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我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的报废机具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共三大类(详见附件2)。
(二)报废条件。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自走式12年、悬挂式10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
2.使用年限或累计工作时间不足,经过维修调整或更换易损件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
3.由于各种条件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和补贴上限
(一)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详见附件2)。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贴上限。为兼顾我市农机从业者的报废和新购机需求,农机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可以分开实施,但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得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报废补贴资金不得超过购机补贴资金的20%。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为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为5台。
五、回收企业确定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荆州市物资再生利用管理总公司石首分公司作为我市农机报废定点回收单位。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六、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申请报废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报废时,应携带机具来源合法证明材料和《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1),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报废。机具合法来源证明材料除机主身份证明、机具铭牌照片外,还须提供以下3种材料之一:(1)登记证书和农机牌证;(2)原始购机发票;(3)购机补贴办理资料或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改装、拼装、来历不明、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的机具不予受理。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申请报废的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纸质信息核实后,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湖北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发放《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详见附件3)。
(二)注销登记
1.企业回收。机主持《确认表》、身份证,以及农机牌证、购机发票、购机补贴办理资料、农机安全监理备案资料等4项证明材料之一,将已经审核登记的待报废农机交售给定点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对机主信息和待报废农机状况(须主要部件齐全)核实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向机主出具《确认表》第二联(机主存查联)和第三联(用于申请补贴联)。
2.拆解销毁。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时必须通过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全程记录。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拆解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局农机化股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或实施远程监督。
3.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回收后,机主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章。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附件4)和身份证明,到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将相关资料汇总后报送市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申请兑付补贴资金。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市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分工协作,落实我市农机报废更新配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推动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推行便民服务。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农机牌证注销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
(四)强化监督服务。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严肃处理。禁止回收企业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五)及时报送情况。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本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实施进度的过程管理和统计分析,做好半年和全年工作的总结分析。同时依据本年度报废机具的数量,相应核减本地农机装备总量和农机总动力等年报数据,提高统计年报数据的准确性。
附件:1.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2.石首市报废机具的种类及其补贴标准
3.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石首市农业机械报废种类及其补贴标准
序号 | 大类 | 机型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手扶拖拉机 | 8马力及以上皮带传动 | 500 |
手扶拖拉机 | 11-15马力直联传动 | 9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 | 10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功率≤50马力 | 3500 | ||
轮式拖拉机 | 50马力<功率≤80马力 | 7000 | ||
轮式拖拉机 | 80马力<功率≤100马力 | 10000 | ||
轮式拖拉机 | >100马力 | 12000 | ||
履带式拖拉机(不含轻型履带拖拉机) | 50马力<功率≤80马力 | 7000 | ||
履带式拖拉机(不含轻型履带拖拉机) | 80马力<功率≤100马力 | 10000 | ||
履带式拖拉机(不含轻型履带拖拉机) | >100马力 | 12000 | ||
2 | 联合收割机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kg/s | 90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0.5kg/s<喂入量≤1kg/s | 30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1kg/s<喂入量≤3kg/s | 55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kg/s<喂入量≤4kg/s | 7300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4kg/s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行,功率≥35马力 | 72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4行,功率≥35马力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含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收获行数:2行 | 72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含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收获行数:3行 | 12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含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收获行数:4行及以上 | 20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1-2行 | 3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4行 | 5500 | ||
3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4行 | 1200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 1600 | ||
4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独轮乘坐式;4行及以上 | 1000 | ||
4-5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4行、5行 | 46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6、7行 | 850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 11000 |
附件3:
湖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牌证管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
说明: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加盖农机牌证管理单位印章后,到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4: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样式)
补贴申请表编号:
机主姓名 | 身份证号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 址 | 电 话 | |||||
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编号 | ||||||
一卡通(合作组织)账号 | ||||||
报废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 品目 | 档次、参数 | 报废补贴额 | 备注 | ||
备注 | 1.此证明作为申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 | |||||
说明:本表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农业农村(农机)部门;二联留存财政部门。
附件:
